鉴定漏水原因时要配合,不然自担不利后果?

发布时间:2019-04-30 01:43: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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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漏水原因时要配合,不然自担不利后果?
作者:鲁巧稚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悦居》2018年第09

        事实回放

        张先生于2012年购买某小区5楼房屋,人住5年后发现其卫生间吊顶开始漏水。张先生向物业反应后,物业经查看认为可能与楼上6楼有关,于是张先生便与6楼业主王女士协商,希望其对房屋进行维修。但王女士表示,在同物业一起查看漏水点时发现张先生房屋卫生间漏水点处存在一根钉子,认为漏水是因张先生自己装修钻孔造成房屋质量改变,应该找开发商解决,且认为张先生的钻孔行为有可能已将其家中防水层打穿,所以是张先生自己将房屋钻孔导致了房屋漏水,因此拒绝维修和赔偿。为解决争议,张先生将楼上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司法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经张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先生房屋顶板漏水与楼上住户房屋防水层缺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法院协调安排,鉴定中心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勘验。

        将王先生房屋的卫生间吊顶拆开后发现马桶排水管、地漏排水管管根附近区域存在渗漏水痕迹,且处于滴水状态。对楼上王女士房屋卫生间内的淋浴室进行蓄水,1小时后楼下顶板漏水情况未见明显变化。对王女士房屋淋浴室以外区域进行蓄水,楼下卫生间顶板漏水情况仍未见明显变化。将蓄水全部排出,对楼上卫生间地漏进行淋水,楼下漏水情况也未见明显变化。后又再次对卫生间进行蓄水,2小时后发现楼上卫生间马桶给水管管根处出现明显漏水现象,因此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王先生房屋卫生间顶板渗漏与楼上房屋防水层缺陷存在因果关系。

        楼上王女士主张漏水是因楼下张先生自己穿钉导致,于是向法院申请补充鉴定,鉴定内容为楼下顶板的螺丝钉是否对楼上房屋防水层或周围水管造成破坏,法院同意其鉴定主张,但也向其阐明了相关鉴定风险,王女士认为张先生应为其自己的穿钉行为支付鉴定费并承担鉴定风险,而不是由自己承担,因此又放弃了鉴定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8017e6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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