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和处罚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9 09:29:4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奖励和处罚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实施,加强公司安全监督力度,保障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公司全体职工必须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安全管理,把安全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促进公司的管理水平。在实行项目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安全生产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或对研究安全生产有较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

第三条 安全保证金制度: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工程,由财务处直接从工程造价中提取2%的款项,作为该单位工程的安全事故保证金。财务处另列户头,专款专用。待工程竣工后,根据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公司规定,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有关部室研究处理或退还。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奖励办法: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科提出书面报告由总经理审批。奖金来源从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不足部分有公司补贴。奖金发放按公司的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二、奖励:

1、整个项目工程未发生一般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无工伤、行车、火灾、爆炸、职业中毒、治安案件等)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2万元。

2、单位和个人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使职工生命、公司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由公司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表扬,并酌情发给500—5000元的奖金以资鼓励。

3、在部、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获的优良的项目,公司给予2万元的奖励。

4、在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获得优良的项目,公司给予1万元的奖励。

5、在公司季检中被评为安全、文明施工优良的项目,公司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处罚:

一、处罚办法:处罚分为对项目和个人的处罚。凡属管理人员违章、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等致使工人冒险作业的均属对项目的处罚;如个人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遵章守纪或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的属对个人处罚,罚款由职工个人承担。对项目的处罚,罚款金额在公司安全保证金中开支,并直接在该项目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罚款由公司安全科开具《罚款单》,罚款单一式三份,项目、财务部、安全科各一份。罚款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如拒绝签字的,安全科在罚款单上注明原因后有权强制执行。对罚款有争议的,可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裁决。

二、处罚:

1、项目因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致使公司被停标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给予3万元的罚款。

2、被部、省级安全部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为不合格的项目,公司给予2万元的罚款。

3、被市有关部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为不合格的项目,公司给予1万元的罚款。

4、在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季检中为不合格的项目,公司给予5000元的罚款。

5、项目发生伤亡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处以的行政、经济、刑事处罚的由该项目负责,造成公司被停标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给予5万元的罚款。

6、因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而被有关部门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不立即组织按“三定一落实”整改的,公司给予2000元的罚款。被停工的,给予3000元的罚款。

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有关安全会议,对缺席者每人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破坏事故现场或未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项目负责人给予3000元的罚款。

9、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罚款100元。

10、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事故隐患或违章现象,每项每次给予50—100元的罚款:

(1) 工人进场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工地用工没办理用工合同;

(2) 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未挂设“一图五牌”;

(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脚的;

(4) 未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许可,擅自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的;

(5) 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或使用“三炉”的;

(6) 施工现场重要位置未张挂安全警示标志;防火重点处未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的;

(7) 作业过程中严重违章违规的。

1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扣发工资、停发奖金、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2)发现险情不采取防护措施又不报告,冒险施工而造成事故的;

(3)对揭发、批评肇事者进行打击报复和隐瞒事故不报的;

(4)事故后采取措施不力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有缺陷又无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6)不执行上级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而造成事故的。

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奖励与处罚细则,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

审核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CD-00

XX

XXX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ef2601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e0.html

《奖励和处罚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