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1-10-20 12:38: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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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ABC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们要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事关民心向背的高度,事关税收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我多年来从事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会中,概括出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权”监督、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执行党的“四项纪律”、落实“五项责任”、强调“六个要求”的基本思路,可以说是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ABC

    一、建立“一个体系”

    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措施,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2005314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年多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即2007年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的配套实施办法。2009年前,建成全国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基本建成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总体要求

    总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党中央多年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格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1995年以来税务系统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基本经验。

    基本原则是:要坚持与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税收体制机制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功能;坚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又要密切结合税务部门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继承和借鉴税务系统内外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

    ()建立六个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分解部门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联系制度,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人员为重点,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形成规范“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实行关VI前移、过程监控。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严肃的惩治机制。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完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税务人员涉税和其他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六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全面掌握廉政信息,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监测系统,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制定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惩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工作目标。

    六个机制功能各异、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可以各自发挥作用;同时又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共同发挥整体功能。责任机制是龙头,教育机制是基础,制度机制是核心,监督机制是保障,惩治机制是强制手段,预警机制是防范措施。

    二、强化“两权”监督制约

    强化“两权”监督,就是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在税款征收环节,重点对纳税申报管理、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进行监督;在税源管理环节,重点对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停()业、注销户、延期缴纳税款、出15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核定税款等进行监督;在税务稽查环节,重点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进行监督;在行政处罚环节,重点对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执行及行政复议、诉讼等进行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强化“人、财、事”的监督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人员招录调配,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奖惩等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对经费收支、经费审批、财务审计等进行监督;在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对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在基建工程方面,重点对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使用、招投标等进行监督。

    “两权”监督重点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情况;执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规定的情况。

    当前,尤其要认真执行税务总局党组于2006324下发的《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李真、肖占武、罗发玉、姜国仕等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客观上存在着“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客客气气不深管,同级、下级不愿得罪人不敢管,上级对下级鞭长莫及不易管”的“三个不好管”问题。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包括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监督,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对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对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监督,对行使“两权’;的监督,落实巡视检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保障措施等。

    三、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

    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三个贯穿于”工作方针,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这是税务系统多年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的总结。

    ()把握根本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

    这个“贯穿于”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保障作用,抓住了落实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根本点,把握住了从税收工作大局出发的着眼点。明确了税收工作大局,就必须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服从、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的意识。在部署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防止“两张皮”现象;在监督检查时,要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开展执法监察,实施同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防范,堵塞漏洞;在案件查处时,对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截留转引税款等影响税收工作大局的违纪违法案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通过严肃纪律,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落实;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的落实;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为实现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社会分配三项职能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为税收工作大局保驾护航。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在促进税收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税收工作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找准结合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

    这个“贯穿于”体现了源头治理和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指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税收业务体系建设之中。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不是“旁观者”和“局外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发现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对应措施。

    ()抓住着力点,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

    这个“贯穿于”,指出了要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监控这个着力点。2001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执行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把“两权”监督制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头戏”,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实践

证明,权力运行这个着力点,我们抓得是准的,效果是明显的,今后要常抓不懈。应当说,加强教育是解决税务人员对腐败“不想为”的问题,严厉惩治是解决“不敢为”的问题,而加强“两权”运行的过程监督,是解决“不能为”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以权力制约为核心,以过程控管为主线,以政务公开为载体,以网络监控为依托,以制度完善为保证,以责任追究为手段,实现“两权”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地挤压执法随意性的空间,控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运行出轨,限制滋生腐败的条件。当前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公开示权。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税收执法权方面,我们多年来都在推行“八公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实行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是指人事、财务、基建、采购管理等办事程序和结果要向群众公开,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公开方式上,税务系统也已经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方式,如公告公示、网络发布、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屏、12366税收热线电话,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做法都是应该肯定的。

    二是规范用权。要扩大制度规范的覆盖面,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制度规范之中,使之能够涵盖“两权”的方方面面,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不留“死角”,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监控体系,增强制度的“规模效应”。要有对违规使用权力进行责任追究的手段,做到监督无空档、追究无盲区。

    三是合理分权。根据权力制衡原则,调整部门职能分工,重点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平行交叉监督制约的机制。在税收执法权方面,形成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管理机制。在行政管理权方面,把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在人财物和基建管理方面,继续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规定,这不仅是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而且体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的基本原则。

    四是科技控权。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的客观性、信息网络的开放性、电子信息监控的高效性,发挥网络在权力运行中的监控作用,实现“科技加管理”的过程监控。要提高税收信息共享程度,强化数据分析,特别是加强对下级税收信息的监督控制,对异常信息及时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采取对策,以遏制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

    五是追究制权。对违规使用权力的,应该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形式不能完全拘泥于纪律处分,要把责任追究措施与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利益结合起来。一般来讲,责任追究的形式可分为四个类型:一是行政处理,包括责令改正、书面检查、停职反省、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等。二是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罚款等。三是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执法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四是纪律处分,对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不管涉及谁,要一查到底,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不护短,不迁就,不留情。

    四、严格执行党的“四项纪律”

    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方面,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核心内容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税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做好税收工作既是严肃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税收工作搞好了,会明显增强国家财力和综合国力,确保国家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真正到位;税收工作搞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巩固。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税收问题,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具体讲,就是要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制度和税法体系,使税收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政权稳定。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要努力学习、正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尊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所谓灵活变通,更不允许无视国家税法权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注意发现问题,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

    税务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即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任何个人无论其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按照党的组织原则行事,绝不能将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也不能把自己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不受党员监督的“自由王国”。税务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遵守党组织工作规则,切实保证党组织能够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讨论和决定本机关干部人事、税收业务和机关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尤其要注意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有关管理程序,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经济工作纪律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不断演变,加强经济工作纪律尤其是加强财政、税务、金融等工作纪律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的好坏,而且还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是整个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税务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各项税收执法权力,做到应收尽收,绝不允许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搞“寅吃卯粮”,混淆入库级次,越权审批减免税,违规批准缓欠税等,坚决杜绝“关系税”、“人情税”;对策划或参与偷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税务干部,要坚决予以惩处。在内部财经纪律方面,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财务预算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严格基建审批制度,控制基建规模;清理小金库,撤销违规账户,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对领导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将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我们思考问题、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在要求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倾听并反映纳税人对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杜绝强行代理、越权执法、不遵守法定内容和程序等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行为,纠正税务部门“吃拿卡要占报”等不正之风;规范服务制度和程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另一方面,要在工作中面向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把他们的切身利益维护好,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关心基层税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认真落实“五项责任"

    1995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全系统自上而下都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领导责任、部门责任,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领导责任

    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是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状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切实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税务系统发生的大案要案,增强税务人员的是非观念,牢固树立起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切实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力、经常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部门责任

    各业务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每一个业务部门都要针对自己所管辖的业务范围,查找容易发生问题、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工作,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析,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要认真履行协调职责,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公检法机关、国地税局之间以及本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自律责任

    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管好自己,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和规定。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要坚持“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凡是要求大家遵守的,自己首先要不折不扣地做到,时时处处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党员干部。特别要指出的是,当前我们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当前特别要狠刹“五股歪风”,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和各种代金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五个突出问题。

    ()管好家人的责任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领导干部,管好家人才能服众。如果我们共产党人连自己配偶、子女都管不好,又何谈“治国平天下”?管好家人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用它为自己和家人捞取任何好处。“妻贤夫祸少、子正父心宽”,一定要教育好配偶、子女,使他们多一些“平民意识”,多一些“清贫思想”,不搞“夫人参政”,少一些“衙内习气”。

    ()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

    身边的工作人员包括秘书、司机、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严格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形成好的风气。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不能为任何人谋取私利提供方便,更不能为任何人违法乱纪当保护伞。

    上述五项责任都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落实的关键,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考核检查,依据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权限,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失职行为以及发生重大问题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六、强调“六个要求"

    税务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创造了许多经验和作法,归纳起来,有“六个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总结推广,继续抓好落实。

    (一)做到“四慎"

    “四慎”是指:慎独,有人在和没有人在一个样;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慎欲,节制自己的权力欲、物质欲,遏制自己对金钱美色、宝马香车的欲望,抵制对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诱惑;慎权,就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共产党的宗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绝对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

    ()不碰“四条高压线”

    不碰“四条高压线”是税务系统多年来的一个提法:税务人员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不要收送金钱及各种代金券卡;不要收送金银珠宝;不要收送高档电器、汽车及房屋装修等;与自己直接的公务对象交往一分钱的东西都不要收送。这四条都是多年来通过一些大案要案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税务人员要把不碰“四条高压线”作为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坚持“三个坚决”

    现在的社会交往中,有的人很“黏”,总喜欢送东西甚至送钱,遇到这样的问题确实很烦,怎么办?要坚持“三个坚决”:千方百计坚决拒,想方设法坚决退,按照规定坚决交。有时大家感到情面难伤,可能推来推去会脸红一阵子,但是会安全一辈子:有时私欲作怪,可能侥幸一下子,等到出了事,就会后悔一辈子。

    ()算好“四笔账”

    每个人都要算好“四笔账”:算好政治账,一个干部的成长是组织长期培养的结果,也是自己的努力,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既辜负组织,自己也失去了政治前途;算好经济账,在职有工资收入,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一切非法收入都会没收,还会失去工作和工资收入;算好家庭账,每人都有一个家庭,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就会失去家庭幸福,家人也跟着受连累;算好人身账,如果违纪违法出了事,进了监狱,就会失去人身自由。算清“四笔账”,就会认识到,违纪违法一是不应该,二是不值得,这些都是有深刻教训的。

    ()弄清“四来四往”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了反商业贿赂的工作,税务系统已经发文作出安排。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从对在税收执法、基建、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刷等过程中涉嫌贿赂问题的调查来看,这里有一个“折扣”、“回扣”(返还、佣金)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来四往”:一是“明来明往”,甲乙双方对交易中的“折扣”有明文合同,甲方如实明确出财务账,乙方如实明确入财务账,这是规范合法的。二是“暗来明往”,甲方在财务账上没有出账记载,而把“回扣”私下送给乙方的某个人属行贿性质,而乙方的个人把收到的“回扣”上交、入财务账,这是干净明智的。三是“暗来暗往”,甲方在财务账上没有出账记载,而把“回扣”私下送给乙方的某个人属行贿性质,而乙方的个人收下“回扣”往往涉嫌受贿。四是“明来暗往”,甲方在财务账上对“回扣”有出账记载,而乙方的个人收下未上交人财务账,涉嫌受贿,这是最愚蠢的。要提倡规范“明来明往”,赞扬“暗来明往”中的乙方的作法,严肃查处“暗来暗往”和“明来暗往”中涉嫌贿赂的问题。

    ()抓实、抓细、抓深、抓紧

    应该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都是很明确的,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做到抓实、抓细、抓深、抓紧。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反对“华而不实、粗而不细、浮而不深、抓而不紧”的不良作风,切切实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到行动上。

    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中央纪委、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严厉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整体推进,健康发展,努力开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194ae9998fcc22bcd10d3b.html

《税务系统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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