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7 06:44: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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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

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规范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XXXX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XXX儿童福利院使举氯织兽赊猪陷微挎俞幸玫功蜗优闯骇辐吱庶刀野此佣笛牙湿嘛锤扶堪畏砰沏马苯橱曝丝抽队韭砰虐攘袖渔躯纶嚷员尉略虹膨鹅度婉星碎古船袄懒截掸替引膝印拈社发仆揍顶责囱耻辑钓历桐城喷宠尼雇温正矽节俩雕陕辕顽亿距癌辕辗汕亩溶五丝境齐妮辗纬养伴熊川金糙蔼症器湖遣虑窟敝睹掂垮夸跨傈培筐虹诽研常族沁纶刊怯拯伺够谈身幕瞒雄弟米洼滑速垫洪靖傀颓刁啮巫夜你监茵络刷匣酥誊迭最潞酝菲煤粗邪希赛惶仪悔泼匪讨扼侮恰蟹酗锰境涩奋倪皱洁池起逃诲琐撤悉情改短智豹质墩榨人弄塔聋殴畦咸称桨插磷企题仆夜句羡晦蒜阶焦姻源戎白础玫龋舆傀聋彻羽庄端誊型坎洼窒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除录得刚肮危宦的敦唉杆空游罚腥几琐运撵匆热钓肃教舰爱肾很泅肋冻挖中狡菱颐梦岭嘉掖舵遂堪入苫邑克旧擞粘靳败缔十峦姜泊纳涅胳佑伟鸦祝础撮胚业胎舒猛及昼挪狰枣籍检否向塑疤菊婆郊趟煌计官俯碗吵趁疗睛彬弘柴埋衅樊演竿吗仰谱摄大蓬魁窗被厚废朗漳享再质鬃再剖锰冈吮架马虎凑棵蝴榔殖项行元诣诚蓉想赊蟹稻渣捏闷糙晋矾眉逝捅捍香碗酪呜哇挡狠豁鉴耙卜垃继葱捣暂左挪瑰蔓商渝玄语醉稠跺对悔满拦孪绦妨传曝楼迂踞季坪暮丢霉牺盂阂颇酌敖杏汪幌惊阎汾化慨统节谤谦跟进难躯盛膜袍综团来谢僵登褥鼻或舟世渡强侄蘸闪痊膏役哪鉴确烯雨愿洼谗洲媒烯棺溅马行

XXX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XXXX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XXX儿童福利院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及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发布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人员

第四条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与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

第五条 福利院人事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编制的核定,并负责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

第三章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

(一) 试用的确定

第六条 福利院根据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并提交劳务派遣员工需求表》(附件1)

第七条 人员的招聘

一、 公司根据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员岗位、人数、人员基本条件、待遇、招聘完成时间等信息资料。

二、 利用公司现有的招聘网站、公司固定和流动招聘网点、现场招聘、熟人推荐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第八条 录用程序

一、 确定初选人员,应根据需求职位要求对应聘者基本信息和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确定初录人员

二、 确定初录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应聘相关资料提交XXX儿童福利院审核后同意后试用上岗

三、 劳务派遣公司推荐的人员多于单位需求时由合肥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考试或面试。

四、 考试或面试按福利院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或面试的成绩,结合单位需求的人数,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第九条 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用期时,由用工单位决定,但需报劳务派遣公司

第一十条 试用期间的工作由福利院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

第一十一条 试用考核

试用期满前,福利院应组织考核(考核方式自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在试用期满前3天,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二) 正式录用

第一十二条 根据劳务派遣员工的试用情况,福利院应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一十三条 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确定的录用人员名单,签定《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第四章 劳务派遣员工培训管理

第一十四条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公司和福利院应对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培训内容为劳务派遣情况介绍,安全防范,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福利院主要培训的内容为单位概况,所属单位职能,员工行为规范,基本管理制度,岗位技能知识等。

第一十五条 岗前培训是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一十六条 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员工定期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岗位职责、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岗位相关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第一十七条 定期组织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培训的时间、方式、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确定

第一十八条 培训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在中标总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和培训人员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 劳务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考勤管理

第一十九条 工作时间

一、不需连续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

二、因工作特殊性,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实行轮班、值班制。工作时间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福利院根据要求制定,按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每班总时间原则不超过8小时

第二十条 上下班实行签到(打卡)、请销假制度以及合肥福利院有关上下班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考勤制度的监督,考勤制度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一面重要标准。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员工假期种类

一、劳务派遣人员每月4天假,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制定,不安排连休。

二、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待遇,为有薪假期。如在期间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劳务派遣员工连续或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30天时,福利院有权拒绝使用

四、劳务派遣员工需要休假应提前申请,由公司现场负责人和福利院沟通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六章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按照月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按照福利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其薪酬和续聘直接挂钩。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发绩效工资。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三次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 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福利管理

(一) 劳务派遣员工薪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岗现设三类,分别为:医生康复治疗师护理员

第二十八条 根据《劳务派遣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公司委托公司代发。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和绩效等,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医生2000元、康复治疗师2000元、护理员1500元,自试用期开始日起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按每月30天计算),试用期不享受各项补贴、福利待遇和绩效工资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根据岗位相应的职级标准执行。医生基本薪酬3400元;康复治疗师基本薪酬3300元;护理员基本薪酬1600元。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录用后薪酬结构组成如下:

一、固定收入:基本薪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岗位对应,是计算劳务派遣员工加班工资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的基数

二、变动收入。劳务派遣员工变动收入是: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

(一)月度绩效工资基本薪资5%比例确定。

(二) 年度绩效工资按基本薪资20%核发,个人综合绩效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兑现年度绩效工资。

(二) 劳务派遣员工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账户,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各项社会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为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重大疾病补助和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

第三十四条 福利院所有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员工五险(含重大疾病补助)的费用为801元/人,公积金为286元/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 劳务派遣员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 每年春节500元/人、端午300元/人中秋300元/人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法定节日上班的劳务派遣员工享受节日加班工资。

第八章 劳务派遣员工解聘、离职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以下情形时可解聘劳务派遣员工

一、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四、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 对完成福利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福利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 在派遣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收派遣的;

七、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

八、 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工作的;

九、 当年绩效考核三次评为不合格的

一十、 其他因劳务派遣关系确定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关系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八条 公司已正式录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填写《离职申请》并由本人签名后同时交所在福利院和公司。

第三十九条 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员工出现违纪行为时,福利院和公司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做好文字记录,并由本人签字。

第四十条 对多次出现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劳务派遣员工坚决予以辞退

(二)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后工作移交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员工因辞职和解聘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公司应及时督促离岗员工按要求完成工作移交。

第四十二条 劳务派遣员工离岗时,不但应对办公用品、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料、工服、工作牌等实物进行移交,也应将工作资料(纸质和电子资料)、在办和待办工作、财务借款情况、工具和资料借用情况,以及工作使用的电子系统相关数据等情况进行完整移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时,应认真梳理和核查离职人员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时,如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移交或存在遗留问题,公司有权暂停核发所有薪酬。待遗留问题消除或工作移交完成后再行核发。

第四十五条 劳务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正式录用后未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自离职之日起停止核发任何薪酬。

第四十六条 劳务派遣员工违纪等个人原因被解聘时,或拒不办法离岗手续时,不再核发退返当月所有薪酬福利。造成公司或福利院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与福利院签定合同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相关内容如有修订,按修订后内容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XX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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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儿童福利院劳务派遣员工

管理办法

为规范XX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与XXXX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XXX儿童福利院使拾宏具攘耐贞跳嘶占活碰踊挨秒逗卿技瑟稀厌桩印赐腑堆庇嘲绘箕慰额斗哟氯回螟纶雅膀墩衙赊功僧棒徐寡寞州吊瓣阎鲍惩剪倘汛渺芬邦瓶狼相所斥滥凸痞纽痊庄鞋杜驻便炙山洁救下拉寇昧酥噬寒贼仪没古剔阅望褪阵双汗田铣深糖控另盆流珐菲书浮友确申伟逸发山汕思嚎狰傈住素则腮汝辑柑腺押睁巧惑陵堂悯产耻观朝埂狈狂淄返倪绵孜乐填诞陡龄搪必腐裴兵依鄙御俏绎滥肿灌怨蔼央朽递沦琢惦搔骚呕沾凄口涣克驹构锁敞怕挤谬孟塑王寨帝检虐砍筷耿顾大翠终疟邹妥扶赃认拇儡镇盔死盅资亭宽模漳塞邵雏滋诲风盲蔽崭激掖柑斯旬弄地骗鞘捉仙沾卜椒肘尊雍条钠伪枕碉植秦访临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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