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项目品牌变更事宜的回复函
函字(2010) 号
公司:
贵司报来的《关于变更 品牌的报告》函件我司已收悉。针对函件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我司经过市场调查和研究,现回复如下:
同意贵司选用 品牌,此 品牌的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需满足有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其价格调整方式按贵我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总包施工合同(合同名称: )第 条执行(市场价格涨跌幅度未超过合同清单中约定主材价格的 %),价格不作调整,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基价单价执行。
特此回复!
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8516a0b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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