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05 07:26: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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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人[1992]056号、厦委组[1992]34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厦人[1992]056号、厦委组〔1992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调配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福建省干部调配工作办法》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调配原则

第二条 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特区经济和其它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编制员额、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职数限额和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干部调配应坚持合理流向,保证重点工程的新建、扩建项目、保证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用人需要,保证急缺干部的单位及时补充人员,加强生产、科研、教学第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6b0368f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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