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13:21: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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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 “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
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
“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2016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2)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平市体育局党组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逐一列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体育局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化。
二是突出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多数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这一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全方位、全覆盖,克服纪法不分、以办案数量论英雄,纠正把查办案件、反腐败等同于从严治党的观念,避免把纪委当做党内公检法,造成疏于对违纪党员的处理,甚至使党员处于纪律脱管状态。今年来,南平市体育局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梳理完善局机关制度并汇编成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对市纪委案例通报每期必学,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六大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三是加强纪律管束力度,教育挽救少数人。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惯方针的具体体现。案例分析表明,多数违法者都是从违纪开始的,由量变导致质变,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加大纪律管束力度,显得非常必要。南平市体育局党组既注重全面管住大多数,也不忘重点管住关键少数,在集体廉政谈话的同时,对中层领导实行个别廉政谈话,并签订责任状。当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出现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时,及时以党组名义向上级报告,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极极少数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形态是我们党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的具体体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严明纪律的具体化,让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时刻得以匡正和校准,避免由违纪滑向违法的境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量防止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当前,仍然有极极少数人,心存侥幸、 依然故我,殊不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极极少数腐败分子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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