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1-24 13:42: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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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牡丹江市爱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牡爱编〔200242号),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为: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及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从事各项检察工作。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案件立案侦查。

(五)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台治理。

(六)负责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对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本院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种培训。

(十二)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如下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组织安排会议和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核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分析档案管理检察工作年鉴、保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本院的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及后勤保障。

运用技术手段参与侦查工作,收集、固定证据,进行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等项技术鉴定工作,对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文证审查;组建、管理好检察信息技术网络。

(二)政工科

负责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核、任免、培训、调配、职称评定、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法警的管理、教育培训、制定法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对检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本院干警的违纪案件。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理论方面的研究,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承办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的意见搜集与提供,负责收集管理图书资料,指导院内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批捕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四)公诉科

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未成年受害人权利保护等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应由本院管辖和上级院交办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经济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工作情况、趋势和对策。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六)渎职侵权检察局

负责办理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开展预防犯罪,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

直接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经济、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立案审查可能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对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案件,提请看苏或建议提请抗诉;对上级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接受上级院指令出庭支持抗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或法院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建议;通过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现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并予以协查;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协助上级院调卷、调查;支持法院的正确裁判,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对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进行处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九)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法警队

负责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备品;组织本辖区、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北安检察室(派出机构)

负责三道关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侵权渎职案件,控告申诉接待、初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核定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7人。

三、区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区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区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65.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65.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5.84万元,占100%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65.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65.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5.84万元,占100%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65.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65.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5.84万元,占100%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5.84万元,占100%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5.84万元,占100%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165.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65.84万元,占100%比去年同期减少745.16万元,下降81.80%。原因为检察院上收省直管,减少财政拨款。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故表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2016部门预算中也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故“三公”经费较去年相比无变化。

一十、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总计165.84万元,包括:项目支出165.84万元。2016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总计155.5万元,2017年比2016年机关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增加10.34万元,增加了6.65%,原因为增加维修费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政府采购计划总金额128.9万元,全部款项为计划金额,按实际发生采购项目结算。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计851.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3758平方米,价值345.67万元;车辆13台,价值151.3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54.9万元。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参与了全区预算绩效试评价考核工作,对2016年度项目资金进行评价,参与评价项目一个,项目资金13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检察:反映检察事务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79e243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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