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贷款
置换对象
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县内金融机构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符合置换贷款条件的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置换条件
1、申请人(含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2、申请人原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抵押。
3、申请人现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单笔不低于人民币伍万元。
4、申请人(含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置换额度和年限
以申请人申请之日商业银行出具的单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表中的余额为限额(取千元以上整数),最低金额为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40万元。以申请人的剩余工作年限为限,最高不超过20年。
置换模式
1、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垫资模式。即由社会中介机构垫付资金帮助申请人一次性还清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取回申请人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然后再用该套住房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偿还社会中介机构垫付资金的模式。贷款资金一律转入社会中介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
2、自筹资金模式。即由申请人自筹资金一次性还清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取回申请人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他项权利证书,然后再用该套住房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模式。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借款人在委托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
需提供的置换贷款资料
1、贷款余额查询单。
2、贷款申请书2份(已婚的需要配偶签名)。
3、购房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各一式2份。
4、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单(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查)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
8、购建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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