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

发布时间:2023-03-10 00:23: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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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原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民族大学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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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认定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所在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或专业)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随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划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别困难档)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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