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6 08:58: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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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习基地是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类型

1.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教学工作见习及教育实习等实践活动的场所,其全称为白城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见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实践活动的场所,其全称为白城师范学院实习就业基地

2.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为学校有关部门或系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场所。

校内实习基地是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的,承担学校生产、管理、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习场所。具有方便学生实习,专业性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功能齐全,实习成本低等特点,具有校外实习基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根据学科和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由学院、各教学单位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3.基地建设应充分调动学校、社会多方积极性,注重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培育与管理,强调资源共享、受益面广,讲究效益、建出特色,向规模化和产、学、研一体化方向发展。

4.基地共建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学校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基地共建单位的助学积极性。

5.根据专业与地方教育和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6.实践教学基地地点选择符合远近结合、就近为主、动态发展的要求,学校各教学单位与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注意根据社会发展、基地变化情况和学校专业结构作必要的动态调整。

三、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做好全面规划,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尽量选择能够接纳专业范围较广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基地。

2.双方之间有合作的共同意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在生产、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实习基地应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为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

4.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5.有实习生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交通较为便利。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等。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协议书,并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3.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4.学校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基地指导人员共同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基地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习实施计划。

5.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7.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实习基地的管理

1.教务处为学校实习基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协调。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学校、各教学单位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与该单位签定协议书并挂牌成立。

2.实习基地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3.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索实习基地的建设、发展和实习教学方法的改革。

4.相关各教学单位每年对于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教学单位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5.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6.学校每年根据实习基地建设情况评选优秀实习基地,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六、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教学单位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教学单位各执一份。

2.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七、实习基地挂牌

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白城师范学院××××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教学单位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实习基地的检查和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教学单位不定期对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丧失了基本条件的单位,予以撤消。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eb5385c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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