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05-22 11:21: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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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要求,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升办税服务厅形象,现将统一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基本元素

(一)颜色

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底色统一为古蓝色(pantone 2945 c),文字色为白色(pantone,配比为C:100 M38 Y0 K15

(二)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标识的主要类别

(一)窗口标识

1.名称。综合服务:Comprehensive Service;申报纳税: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发票管理:Invoice。名称前统一印制编号。

2.规格。长500mm×高200mm

3.主要材质及工艺。材质为8mm厚白色亚克力板,两面四边导斜边,深度1mm。标牌烤古蓝色(pantone 2945c)氟碳漆,文字丝网印刷白色漆(pantone)。

4.安装。窗口标识以2根钢丝绳吊挂于办税工作平台上方,一般距离工作台面1.5为宜,各窗口标识之间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和美观。

5.说明。办税服务厅不再设置上述三类窗口之外的其他类型窗口,部分办税服务厅现有的“一窗通办”窗口归入综合服务窗口,“发票代开”归入发票管理窗口,“车购税业务”归入申报纳税窗口。为便于识别,一般应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顺序依次对窗口进行布局,并统一编号,如“①综合服务…⑤发票管理…⑧申报纳税…”。如个别办税厅窗口按上述顺序布局不便调整的,应按照实际窗口布局排序编号制作。

窗口标识也可采用电子液晶显示屏的形式,明确标明窗口编号和名称。

(二)功能区标识

1.名称。咨询辅导区:Consultation Area;自助办税区:Self-service Area;等候休息区: Waiting Area;文书填写区: Writing Area

2.规格。长1000mm×高240mm;面积、空间较小的办税服务厅可选用长500mm×高200mm

3.主要材质及工艺。材质为8mm厚白色亚克力板,两面四边导斜边,深度1mm。标牌烤古蓝色(pantone 2945c)氟碳漆,文字丝网印刷白色(pantone)漆。

4.安装。功能区标识以2根钢丝绳吊挂于功能区域所在地上方,距离地面2.2高为宜。

5.说明。各地可根据办税服务厅实际条件和工作需要,选择安装上述功能区标识。

(三)办公时间标识

1.名称及内容。办公时间:Office Hours,具体办公时间。

2.规格。长600mm×高400mm

3.主要材质及工艺。采用不锈钢板或铝板四边直角折边,喷烤古蓝色(pantone 2945c)氟碳漆,文字采用腐蚀添漆工艺上白色(pantone)漆。

4.安装。外挂于办税服务厅大门一侧醒目位置。

5.说明。具体办公时间以各地实际为准。

(四)岗位标识

1.内容。正面,岗位人员有关信息;背面,暂停服务:Service Suspended

2.规格。长120mm×高100mm(不含底座)。

3.主要材质及工艺。外壳及底座采用透明亚克力;内芯采用高清写真相纸,底色为古蓝色(pantone 2945c),文字为白色(pantone),可在右上方印制税徽,税徽填充色为红色(pantone 1795c)和黄色(pantone yellow c)。

4.安装。摆放于办税窗口桌面。工作人员在岗时,正面对外;暂离岗位时,背面对外。

5.说明。岗位标识应标明岗位人员照片、姓名、岗位、工号等基本内容,也可增加中共党员、获得的荣誉称号等内容。

(五)人员标识

1.内容。人员标识应标明岗位人员照片、姓名、岗位、工号等基本内容,也可增加中共党员、获得的荣誉称号等内容。

2.规格:长85mm×高54mm

3.主要材质及工艺:与身份证材质相同的PVC卡,图文彩色激光喷绘,工作人员底色为古蓝色(pantone 2945c),文字为白色(pantone);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底色为红色(pantone 1795c),文字为白色(pantone)。

4.使用。办税服务厅人员均须佩戴,位置于左胸前。

5.说明。人员标识正反双面印制,内容相同。

(六)咨询辅导标识

1.名称。咨询辅导:Consultation

2.规格。长方形折弯,规格尺寸为250mm×150×mm 80mm

3.主要材质及工艺。材质为5mm厚透明亚克力折弯,斜度75°,图文背面丝网印刷。

4.使用。摆放于咨询辅导台桌面。

(七)服务设施标识

公告栏、意见箱、宣传资料取阅架以及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文书填写区和等候休息区等所需服务设施标识,可按照标识基本元素要求,结合设施实际尺寸确定规格,材质、样式由各市局统一确定。

此外,办税服务厅延伸点的窗口标识以及各地新建、迁移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由各市局按照总局制定的工艺标准统一制作安装。

以上各类标识的样式参照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中的示例进行统一规范。

三、时间安排

为保证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工作有序进行,由省局统一制作窗口、功能区、办公时间、岗位、人员、咨询辅导等6类内部标识,201010月底前完成制作安装工作; 各市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统一规范市区办税服务厅、省级标准化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标识以及办税服务厅延伸点的窗口标识和新建、迁移办税服务厅的外部标识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统一规范其他县(市、区)办税服务厅标识工作。各市局应制定办税服务厅标识应用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是总局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提升办税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工作。

(二)统筹规划,力求实效。各市局在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的过程中,应按照《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办法的要求,整合窗口功能,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按照简洁实用、整齐美观的原则设置安装标识,严禁铺张浪费。

(三)严格把关,及时反馈。各市局在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好质量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通报。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e19406daf1ffc4ffe47ac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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