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2 15:13: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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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出纳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出纳人员。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保证账存数和实存数一致,对现金的准确、安全负责。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规定,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月结盘库后作现金盘

2.负责银行存款收付,每日终了依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且每月至少和银行对一次账。存在未达账项时,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说明资金情况。

3.负责各种空白支票等票据的领购保管

4.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严格复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
5.每日下班前将所有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以做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等工作。

6.根据考勤表,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核算所有人员工资。

7.每月底和会计进行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的核对,做到账账核对。

四、出纳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第一条公司现金支付的范围 

1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因公出差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因公所借的零星备用金;

5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上级公司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6单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的现金支出。

第二条 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第三条 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第四条 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五条 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六条 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

第七条 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 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九条 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十一条 保险柜密码有出纳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们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第十二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有义务配合财务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2. 银行账务和支票办理

第十四条及时将部门收回的支票送交银行进帐。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登记后交给会计作帐。如有银行退票,应及时交会计冲帐,并重新更换支票。
第十五条每月15号前作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清查每笔未到帐的原因,如有错帐及时更正,力争将未到款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第十六条凭领导审批的申领单方能开具支票。填写支票时,应做到时间、金额、帐号及收款人单位均正确无误,由财务部直接开出支票按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七条认真管理银行账户,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符合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出纳拒绝支付。

第十九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 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 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3.支票管理

第二十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开出支票后要按编号顺序进行登记。印章与支票应分别保管。
第二十一条支票使用时,经财务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4.报销流程

办理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注明用途和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检查手续是否齐全,报销费用是否合理,内容是否真实,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所有手续、内容无误后,出纳方能付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5d7506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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