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06:21: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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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http://code.fabao365.com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使用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文 件 号】桂劳社发[2009]92号【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9-04-03【实施时间】2009-04-03【时 效 性】有效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信息,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660元。  今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到2008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应以25660元为准。  二ΟΟ九年四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e17911f18583d0496459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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