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库
手机版
投诉建议
热门搜索:
心得体会
演讲稿
思想汇报
首页
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培训心得体会
军训心得体会
社会实践
作风建设
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心得体会
演讲稿
演讲稿格式
演讲稿范文
竞聘演讲稿
师德演讲稿
三分钟演讲稿
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范文
转正思想汇报
大学生思想汇报
季度思想汇报
教师思想汇报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格式
工作计划开头
工作计划结尾
总结与计划
工作计划模板
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计划范文
实习鉴定范文
实习报告内容
个人简历
求职简历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表格
简历格式
祝福语
春节
除夕
元宵
端午节
合同范文
合同范本
合同样本
合同范本格式
首页
>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0-09 09:14:57 来源:
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手机查看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公共安全法益的范围认定
作者:谢嘉琪
来源:《新生代
·
下半月》
2018
年第
10
期
【摘要】:我國现行刑法体系中,关于公共安全类犯罪集中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
共安全罪中。这一章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要么是公共安全,要么是包含于公共安全
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单独的法益。本文试从公共安全法益的认定着手,探索单纯的财产问题和
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是否属于公共安全的法益范畴。
【关键词】:公共安全
法益
认定;
一、公共安全中
“
公共
”
的含义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安全,这是理论界对公共安全类犯罪侵害法益的共
识,然而理论界对于公共安全的范围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
“
公共安
全
”
的理解主要有
“
不特定多数人说
”
、
“
不特定或多数人说
”
和
“
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说
”
三种观
点。不特定多数人说指得是:
“
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不特定人
说指的是:
“
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
特定不多数人说指的是:
“
足以造成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以及财物受损等严重后果。不
特定多数人说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但是其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和缺陷。
张明楷教授曾指出:
“‘
不特定多数人
’
的表述意味着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以
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都不是公共安全。这似乎缩小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也与
司法实践不相符合。
”
这些观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针对多数人或者不特定少数人的生命、身
体、财产的危险是否属于公共危险,笔者认为公共安全的定义是指:不特定多或者多数人的生
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单纯的财产问题是否属于公共安全
在公共安全的定义定义中,除了不特定对象的生命、健康权益,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就是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公共安全是否包括单纯的财产安全?这一问题
在我国刑法学理论学界也一直存在争议,我国通说认为,公共安全包括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只
是有的学者认为是不特定多数人的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有的认为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公私
财产安全。
如果将单纯的侵害了价值重大的财产行为认定为公共安全犯罪,就会产生罪名与罪名之间
不协调现象。例如,盗窃银行、博物馆并取得重大价值财物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故
意毁坏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最而过失损害价值重大财产反而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面向不特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定或者多数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流窜犯盗窃多人财物的行为,都会因此而成立危害公共安
全罪,这样的法律结果显然是与我国刑法规定相矛盾的。
然而在我刑法典中却存在将重大公私财物作为公共安全法益的情形,我国刑法第
115
条中
第
2
款就规定: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即便只造成了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也足以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在第
133
条中
也规定了,即使只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也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这意味在一定条件
下,重大公私财产是可以作为公共安全法益的组成部分。
基于此,学者们提出将单纯的财产问题归入公共安全法益范围,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必
须是属于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重大公私财产;财产损失的造成必须处于公共安全领域之内;取
得财产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方式必须能够形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笔者赞成将公共安全罪中涉
及的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进行限制,支持和质疑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
“
财产
”
的范围进
行限制不仅可以解决对过失损害财产行为的定性也能更好地对公共安全的法益进行保护。
三、
“
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
是否属于公共安全法益
“
公众生活的平稳安宁
”
是否属于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在理论界同样存在争议。支持者认
为,我国刑法第
124
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以及对应的过失犯罪,通常并
不直接侵害和威胁人的生命、身体,而是因为是公民的社会生活陷入了不便和混乱之中,扰乱
了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才被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
反对者则坚持认为结论并不适用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因为在我国刑法中,有关财产、
有关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犯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被严格区分开,并分别单独加以规定。
将其公共安全的范畴,与我国立法目的不相符。同样以我国刑法第
124
条为例,对广播电视设
施、公用电信设施的破坏会导致信息传递受阻,有可能在公共领域造成具体的危险或者损失,
间接地影响着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安全。并不能因此就将公众生活的
平稳与安宁纳入到公共安全法益的范畴。
笔者认为,时代和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胡导致社会生活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社会生活事实发
生了变化,相应的法律规范也要做出一定程度的调整。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已经给公众的社
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影响,对电缆、电线等公共设施的破坏对公共生产、生活的平稳与
安宁造成不不可预估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
“
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
纳入公共安全法益的认
定范畴,有助于对社会公共安全法益的保护。
结语
在针对公共安全法益认定问题上,笔者认为要立足于本国的立法体系和司法实践过程当中
积累的经验对公共法益的范畴进行界定。社会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这也意味着公共安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全法益的边界也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有所变动。公共安全法益的认定也需要与时俱进,根
据社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有条件地将侵害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将公民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纳入贷公共安全法益范畴当中,是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也是我国法
治建设的进步与发展。综上所述,公共安全法益的范围包括: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
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及适当的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参考文献】
【
1
】马克昌:《百罪通论》(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
2
】张明楷:《刑法学》(上)(下),法律出版社
2016
年版。
【
3
】于志刚、王政勋:《刑法学各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
年版。
作者简介:谢嘉琪(
1992
年
11
月
—
),女,汉族,江西抚州,学生,研究生在读,南昌
大学,刑法学。
本文来源:
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e9ba69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93.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分享到:
相
关
案
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9
安全验证
2024-04-29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9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9
安全验证
2024-04-29
安全验证
2024-04-29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9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9
安全验证
2024-04-29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024-04-29
相关推荐
1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2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3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4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5
安全验证
6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7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8
安全验证
9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10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推荐内容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502 Bad Gateway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