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国在我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1989]5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9.11.25
【实施日期】1989.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国在我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
鉴定机构由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的通知
(1989年11月25日 国办发明电<198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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