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实例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09 15:02: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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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验证。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 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10号)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财政和会计法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所审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查报告。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对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测试、对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了验证、对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计算和职业推断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查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查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2税务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

3、地址:

4、法人代表:

5、注册资本:壹佰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

7、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

8、其 :贵单位为营业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

二、贵单位本年度实现利润与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概况

按贵单位“本年利润”账簿记录计算的利润总额,以及编报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情况具体如下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与同期按贵单位“本年利润”账簿记录计算的利润总额(完全一致或不完全一致)

第一季度

第一至

第二季度

第一至

第三季度

本年度

按贵单位“本年利润”账簿记录计算

利润总额

-274.65

-2,539.50

-3,682.56

-3,944.07

所得税

净利润

-274.65

-2,539.50

-3,682.56

-3,944.07

贵单位编报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利润总额

-274.65

-2,539.50

-3,682.56

-3,944.07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274.65

-2,539.50

-3,682.56

-3,944.07

应纳所得税额

0.00

0.00

0.00

0.00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 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通过对公司整体层面的内容控制的了解、询问、观察、检查和部分循环测试,我们认为,公司已相继制订了《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等,并能较好的执行,审核中未发现异常现象。

公司能够配合中介机构提供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单及财务核算的相关凭证、盘点表等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凭据资料、为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同时,公司也能够配合审核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填写内控管理制度调查问卷。

(二)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针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的凭据,单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经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核算是真实的、证据是可靠的,对外部关联公司收集的凭证回函或替代证据也是充分的、可信的。

(三)简要陈述对客户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对客户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审核人员先后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事项进行逐月、逐笔确认,对隐瞒收入、多摊、多计、多提的费用按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或作减亏处理。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润)和实收资本,凡挂账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均进行纳税调整或补税。

四、审查结论

经对贵单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21,300.00元;

其中营业收入:21,300.00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244.07元;

其中营业成本:0.00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3,944.07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1,449.37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0.00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2,494.70元;

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

8、免税所得:0.00

9、应纳税所得额:0.00元;

10、适用税率:18%

11、减免所得税额:0.00

12、实际应纳所得税额:0.00元;

13、已预缴的所得税额:0.00元;

14、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0.00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第五部分及附件。贵单位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五、审查调整事项

(一)、各项税费的审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2消费税(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3营业税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本年计税收入(含查补数)

21,300.00

21,300.00

其中:适用税率 5 %的计税收入

21,300.00

21,300.00

适用税率 %的计税收入

本年免税收入

本年应交数

1,065.00

1,065.00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1,065.00

1,065.00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00 

 

0.00 

4城建税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1,065.00

1,065.00

当期免抵增值税额

适用税率 7 %

本年应交数

74.55

74.55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74.55

74.55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00 

 

0.00 

5教育费附加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1,065.00

1,065.00

当期免抵增值税额

计征比例 3 %

本年应交数

31.95

31.95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31.95

31.95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增值税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00

0.00

6堤围防护费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计征基数(含查补数)

21,300.00

21,300.00

计征比例 0.13 %

本年应交数

27.69

27.69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27.69

27.69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欠交数

0.00

0.00

7文化事业建设费(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8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医疗保险、社保失业保险

自报应交

实际已交

年末欠交

土地增值税

20.00

20.00

0.00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20.00

20.00

20.00

社会养老保险

5,279.04

5,279.04

0.00

社保医疗保险

2,104.80

2,104.80

0.00

社保失业保险

631.44

631.44

0.00

(二)、纳税调整前所得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核实收入总额21,300.00元,核实扣除项目总额25,244.07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纳税调整前所得为-3,944.07元。

1收入总额的审查根据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贵单位本年度收入进行审查,贵单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应计未计或多计收入事项,应核增/核减相关收入0.0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收入总额21,300.00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营业收入的审查

核增/核减主营业务收入0.00

核增/核减其他业务收入0.00

核增/核减视同销售收入0.00

2投资收益的审查

核增/核减投资持有收益0.00

3投资转让净收入的审查

核增/核减投资转让净收入0.00

4补贴收入的审查

核增/核减补贴收入0.00

5其他收入的审查

核增/核减营业外收入0.00

核增/核减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0.00

2、扣除项目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对贵单位本年度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查,贵单位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存在应计未计、多计有关成本费用,应核增/核减相关成本费用0.00元,核实贵单位本年度税前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25,244.07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营业成本的审查

主营业务成本

核增/核减主营业务成本0.00

其他业务支出

核增/核减其他业务支出0.00

视同销售成本

核增/核减视同销售成本0.00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审查

核增/核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00元。

3)、期间费用的审查

核增/核减期间费用0.00元。

4投资转让成本的审查

核增/核减投资转让成本0.00元。

5其他扣除项目的审查

核增/核减其他扣除项目0.00元。

(三)、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查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审查,核实本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1,449.37元,纳税调整减少额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2,494.70元。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1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1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2)、定额计税企业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办法,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全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19,200.00(提示:1600×月平均职工人数1×12),本年度在成本费用实际列支工资薪金13,200.00元,本年度实发工资13,200.00,核实调增本年度纳税所得0.00元。

2、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3、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4、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5、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6、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7、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8、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9、广告支出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0、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1、销售佣金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2股权投资转让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3财产损失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4坏账准备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5社会保障性缴款的纳税调整

1)、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基本养老保险5,279.04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5,279.04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00元。

2)、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失业保险631.44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失业保险631.44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00元。

3)、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基本医疗保险2,104.80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2,104.8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00元。

4)、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生育保险81.24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生育保险81.24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00元。

5)、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工伤保险162.48元,按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伤保险162.48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00元。

6)、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补充养老保险60.00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60.00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0.00元。

16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7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8计提各项准备金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19罚款、罚金或滞纳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年度税前实际列支罚款、罚金或滞纳金1,449.37元,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1,449.37元,核实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1,449.37元。

20与收入无关支出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21房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22其他项目的纳税调整(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上述审查核实贵单位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494.70元,经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核实贵单位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94.70元。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审查

贵单位在五年内可弥补的亏损1,924.99元,本年度按规定用核实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元,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4,419.69元。

2免税所得的审查(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3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的审查(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4允许扣除的计提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审查(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5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查(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五)、应纳所得税额的审查

经审查核实贵单位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预缴申报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核实数比预缴申报数调增/调减0.00,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0.00元,年末应补(退)所得税0.00元。

六、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1、中介机构对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同时作备案事项(包括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有关资料附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台账等等)的审核说明(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2国税机关征管企业列支个人通信费(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根据所得税会计要求调整而未调整的事项(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4本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纳税所得情况(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5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

(1) 待摊费用

期初余额

本年发生

本年摊销

期末结余

期末结余原因

10,000.00

10,000.00

上年结转数

(2) 应付账款(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3) 预收账款(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4) 其它应付款

上年度期末金额

本年度期末余额

金额

比例(%

备注

金额

比例(%

备注

1年以内

5.00

100%

5.00

100%

(5)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6) 预提费用(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7) 实收资本(股本)

单位名称

上年度期末余额

本年增减变动

本年度期末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乐卫平

800,000.00

80%

800,000.00

80%

张国平

200,000.00

20%

200,000.00

20%

1,000,000.00

100%

1,000,000.00

100%

(8) 资本公积(贵公司未发生此事项)

6 按照税务机关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要求,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交易和事项。

附件一:

1已(或未)经我们审查调整的贵单位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2. 贵单位编制的年度第四季度或十二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附件二: 其它附表(台账)

1 国、地税共用的其他附表:

(1) 增值税纳税情况审核表

(2) 增值税纳税情况审核附表(一般纳税人)

(3) 国统字[2005]85号文要求的劳动情况表(表号:I102-1

2、对地税经管业户,要求报送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表》(有发生备案事项请在括号内打“√”,没有发生备案事项请在括号内打“×”,附送资料内容详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附送备案资料的情况表》)

1)发生亏损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2)弥补亏损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3)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备案资料×

4)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5)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备案资料(×)

6)广告费列支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7)工效挂钩方案备案及清算备案资料(×)

8)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结余及动用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9)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备案资料(×)

10)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分期确认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11)债务重组所得分期确认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12)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分期确认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备案资料(×)

14)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备案资料(×)

1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16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情况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17)股权投资损失结转本年度或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备案资料(含台账)(×)

18)其他备案事项的资料×

附件三、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广州晋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人员签名并盖章:

中国·广州 执业人员签名并盖章:

报告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a02b78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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