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0-04-29 22:27: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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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积极有效地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联动,共同营造阳光征收、和谐征收、联动征收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中心城区(X区、X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大战役”总体要求为目标,根据市重点项目“六联”推进机制中的征收拆迁联动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理顺联动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逐步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市房产局、X区政府、X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联动部门及X区人民政府、X市X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安置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和任务,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互通信息;

2.督促各成员单位解决职责范围内涉及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事项;

3.及时协调处理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4.指挥并及时处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

5.对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6.对征收与补偿安置奖惩事项提出建议;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联动部门职责

参与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政策落实及政务公开情况,受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联动部门的投诉;负责对各项目部、办事处、社区及居民小组工作人员在征收与补偿安置中涉及职务犯罪的及时查处;负责审查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奖惩规定;负责查处征收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征收户中违纪国家公职人员的查处。

(二)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项目施工环境及征收与补偿安置案件的监督指导。对征收安置中暴力抗法等犯罪做到快捕快诉。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及时依法受理、审查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司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关于强制执行征收裁决的申请,并依法组织、指挥司法拆除。

(四)市公安局:负责调查核实安置人口的户籍,并根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负责调查取证和依法组织处理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突发性事件;负责打击阻挠征收与补偿安置及项目施工的违法分子;负责对征收钉子户进行训诫谈话。

(五)X区人民政府、X区:负责制定年度和各个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权属调查认定及各种补偿款的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安置户数、安置户型等,并张榜公布;负责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组织签订征收协议,按时完成征收与补偿安置任务;负责安置小区建设的矛盾协调;负责处理辖区内征收与补偿安置的信访维稳、矛盾调处和群体性事件;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对新建的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组织拆除。

(六)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征收与补偿安置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各类款项,及时评审房屋初步评估结果报告、拆除预算报告并批准采购方式。

(七)市住建局:负责违法建筑的定性,负责安置小区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取证、上会会审,对已认定为违法建筑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强行拆除,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项目区内违章建筑“零增长”。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安置小区的给供水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用地范围红线图,确定项目范围内土地性质,核查相关土地使用证,核发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已征收房屋的房产权证、国土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十)市房产局:牵头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各责任单位的联动,负责拟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测绘和评估机构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附着物进行测绘和评估;负责已腾空房屋拆除工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答复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信访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情况;负责征收与补偿安置档案的管理;参与安置房的分配;负责上报征收与补偿安置评估预算和拆除预算;参与涉及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诉讼案件;负责审核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征收补偿款、测绘费、评估费、拆除费、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的拨付,负责组织对参与征收工作的人员学习培训,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负责筹集项目的征收补偿款,并及时足额缴存到市征收专户;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范围,并提供有关项目用地、征收范围和安置用地红线图及设计图;负责安置小区的园林绿化;负责安置小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各方面准备工作,特别是项目前期的“三规划一计划”等资料,及时通报开工时间及有关事项;协助配合X区、X区处理在征收安置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安置房的购房、选房、办证等工作。

(十二)市信访局:负责受理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牵头处理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召开信访联席会,安排有关联动部门起草有关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

(十三)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征收部门报送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

四、司法强制征收

(一)已签订征收协议,在征收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绝腾房的。已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未履行协议进行腾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在提供过渡安置费和补偿资金全面到位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征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被征收人不同意腾房的理由;征收人提供的安置用房、过渡安置费证明和补偿资金证明;被征收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其他材料。上述有关材料由各项目指挥部协助搜集。

(二)在征收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未腾空,又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地腾房。

(三)受理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征收人的申请事项,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实行强制拆除。

(四)强拆通知。对被征收人逾期仍不履行征收义务的,法院实行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15日前,法院要向被征收人送达强制拆除通知书,并函告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强拆准备。向被征收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后,法院应当制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协调解决强制拆除前的有关问题,并组织办事处和社区干部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征收人自行腾房。

(六)实施强拆。强制拆除时,由法院负责现场指挥,公安、房产、项目指挥部及相关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法院要将强制拆除过程记入笔录,由现场执行负责人、记录人、被执行人以及司法强制征收证明人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七)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强制征收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按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五、突发事情的处理

(一)信息报告。项目指挥部、相关办事处、辖区派出所、相关社区,发现突发性倾向和苗头问题,要及时报告(即预警报告)。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办事处及相关指挥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二)先期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所在办事处和相关指挥部是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X区政府、X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三)指挥协调。一般性事件,由指挥部牵头协调解决;较大事件,由X区政府、X区管委会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件,由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调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总负责单位,并授权其作为事件处理的总指挥,负责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其它有关单位协助配合。对引发突发性事件的纠纷,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处理。

(四)处理纠纷。根据突发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对引发突发性事件纠纷和群众的诉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处理:违法建筑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解决;辖区基本情况、代表推选由辖区办事处负责;征收补偿问题和补偿标准问题由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和市房产局负责;非法侵占、挪用补偿款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工程建设问题由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负责;牵头人员和违法人员的取证和依法打击由公安局负责解决;安置房分配由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指挥部或办事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由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牵头协调解决。

(五)应急保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需要。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定期会议和紧急会议两种,由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为每个月一次,联动成员单位的领导(即副组长)和分管领导参加。紧急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由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准备、召集等工作,由领导小组指定责任单位负责。

(二)规范联动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涉及有关部门的事宜实行归口负责。凡遇到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做到无缝衔接。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要求协助信息后,应当积极主动配合。

(三)建立监督机制

1.定期汇报制度。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联动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工作,及时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2.督查通报制度。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联动部门在重大活动联动处置情况,对联席会议的重大部署和决议不落实、联动机制执行不到位、行动不迅速、处理不及时的,由市纪委市监委或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酌情给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3.舆论监督制度。加强新闻监督,对在联动工作中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联动单位要充分认识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在推动X经济发展、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建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联动机制是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征收与补偿安置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分析研究联动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总结推广。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联动单位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机制联动工作方案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联动的工作方案,编制网络图,指定负责联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真正确保各种联动力量得到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和切实发挥作用。

(三)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各联动单位,特别是X区、X区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和工作职责,在做好本区域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邻区域、交叉路段范围内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漏洞和政策不一的现象,共同促进征收与补偿安置规范有序开展。

(四)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联动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动机制工作方案,重点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建立联动机制与构建和谐X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征收与补偿安置联动的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579ed6d8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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