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企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9-03-31 16:41: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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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享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对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至此,企业所得税政策已全部覆盖至九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分类,九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四类房子,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五类棚户区改造,包括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归纳九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政策,有多方面看点。 鼓励捐赠住房作为廉租及公共租赁住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后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五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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