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特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016.9

发布时间:2019-07-02 09:56: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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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特教学校

2015-2016学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我县特殊教育建设步伐。

二、考核对象:学校在编教职工(25人)。

三、考核分配原则

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原则。

四、考核领导小组

长:王广涛

员::刘跃 李庆军 李克松 周健 李雪红 杨亚洲 卢灿勇

五、绩效工资设置和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中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中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教学津贴,由教体局统筹;一部分是工作绩效奖励性工资(教育教学业绩+工作表现),依据学校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统筹管理分配,由学校在学期结束前核算并公示后,于8月中旬将考核结果上报,经县教体局主管股室审核,由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入教师个人工资卡。

六、津贴设置和发放标准

(一) 教育教学奖

教育教学奖金从全县、乡镇(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核出,作为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全县教育教学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以及承担国家、省、市级教研课题活动结题学校的奖励津贴。

此津贴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学人员,体现优绩优酬。

县教体局从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统筹,对下列情形者,给予一定的绩效考核金额奖励:

1、承担国家、省、市、县立项教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并有专题研究成果的,分别奖励课题组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

2、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教学大赛或优质课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参加县级教学大赛或优质课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励300元、200元、100元;省级比赛获优秀奖及以上者,起点奖励1500元,提高一名次加500元;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优秀奖及以上者,起点奖励5000元,提高一名次加1000元。以最终结果为准,不重复累加。

(二)班主任津贴

每个班级确定标准人数为8人,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每年按10个月拨给。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5元,每减少1人每月减少2元,流失1人每月扣发10元。班主任工作不再重复计入工作量,学校按照每班每年再拿出200元由考核组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后发放。班主任因病假、事假、进修、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将班主任津贴按天数折算发给临时班主任。

七、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教职工绩效奖励性工资

教职工绩效奖励性工资=教育教学业绩15%+工作表现85%

1、教育教学业绩(100分)

以本学年度由学校统一组织的2次教学质量监测,语数教师所任教班级按照60-69分、70-79分、80-89分、90分以上四个等次,分别按0.511.52积分,然后累加,最后按积分多少计算。任教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非统考科目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按照所任教年级班级统考科目平均分数0%-80%标准执行,并适当参照班主任,教导处及校长书记评教情况。校医、图书管理员、保卫、工勤等非教学人员,按照全校教师的平均分数0%-60%标准执行,并适当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组评定情况。会计、工作业绩按教学人员平均分核算。

2、工作表现100分。

1)师德修养(17分)

Ⅰ、教师互评(6分)

、考评组评价(3分)

Ⅲ、师德学习(8分)

①、(6分)师德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并有心得体会(以自学为主)。

②、(2分)师德论文:要求每学年一篇(800字左右),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论文,被学校选出作为校级交流的论文得满分;

在国家级教育类CN刊物获省教育厅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增刊、特刊与副刊除外)得满分。

2)出勤(18分)(正常考勤800元、会议与假期学习200元。满勤另加200元)

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按每四次折一个工作日按事假予以扣减。旷课一节扣4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超假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操作按上一年执行)。

3)工作量(45分)(学校平均工作量暂定每大周23节)

a、教学人员工作量:

周课时数参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标准执行。

各科系数为:(培智班代课与聋班代课系数为:由绩效考评组成员量化评定后校长和书记最终确定。)

小学:

初中:

若带两科以上或两个以上班级课程,分别计算,再求和。班级人数与工作量系数:15人以下按0.81650(初中60)人按1

教师实际工作量=所任教学科周课时×学科系数×班级人数与工作量系数

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师人均工作量×60

教学人员不能履职时,学校将其教学任务安排给其他教师,课时也折算给代为上课教师。

b、教干工作量

副校长0.6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职务工作量相当于教师平均工作量的0.5、副主任0.4。综治办主任、团支部书记、教研组组长由考评组量化评定后校长和书记作最后决定。

c、教辅人员工作量

会计、校医、图书管理员、保卫、工勤等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教学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的0%——60%折算。

d、教职工除规定工作量外,承担的学校其他随机性教育、教学、教研、管理、服务及公益性的工作量由学校按工作实际确定。

4)工作标准(20分)

①(5分)认真备课,按要求书写教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②(1分)遵守上课、调课制度,课堂教学组织有序,调控有力,教学有效。

③(1分)按规定布置作业,批改认真,学情反馈及时。

④(1分)积极参与教改、教研及日常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副校长、教导主任12节、教研组长10节、教 8节。

⑤(2+3分)每学年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考评课一节次(由学校组织考评组成员听评)。

⑥(1分)会制作课件并能利用本人制作的课件给学生上课。

⑦(1+2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网上教师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

(8)3分)每学年撰写教学论文一篇,校级多篇以最高分为算。同一篇论文多级获奖的,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奖。不同论文获奖取最高奖累加。

会计、校医、图书管理员、保卫、工勤等非教学人员,由学校班主任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以下项目:思想进步,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忠于职守,积极履责;言行规范,仪表端庄;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尊重他人,为师生服务满意度较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客观公正表决评分,班主任评分占40%,考核组评分占60%

七.有关规定(该处每分约68元,随着每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额的多与少该标准会随之改变)

学校从每位参评职工人均提取300元作为加分获奖奖金,若不足学校另拿。 (一)加分

1、教师参加省、市、县级教学大赛或优质课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省级151000元、13880元、10680元,市级8540元、7470元、6400元,县级5340元、4270元、3200元。校级3200元、2140元、170元。

2、承担国家、省、市、县立项教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并有专题研究成果的,所有参与人员分别加分10700元、8540元、4270元、2140元。

3、活动类辅导教师加分标准:市级集体(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5340元、4270元、3200元。县级集体(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1.5100元、170元、0.540元。同一层次的各种竞赛活动,取最高加分。国家级、省级获奖,每提高一个级别,可在市级基础上翻番。

4、教师本人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6400元、5340元、4270元(省级),4270元、3200元、2140元(市级)

5、教师本人参加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征文、演讲或基本功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分6400元、5340元、4270元(省级),4270元、3200元、2140元(市级),1.5100元、170元、0.540元(县级)。

6、教师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教育类CN刊物或省教育厅主办刊物上发表(增刊、特刊与附刊除外),每篇5340元。

8、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学校核准,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省、市、县活动先后比赛以最终结果为准,不重复累加加分项目依据当年受表彰奖励的原始书面文件、奖牌、证书或其它有效佐证材料。

(二)组织部门和县教体局依据年龄安排退居二线的教干,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考虑到其特殊性和原贡献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平均工资额发放;离开教学岗位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职工平均工资额80%发放。

(三)教师本人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及父母亲丧假,在规定期内不扣发,超过期限的按旷课对待。

(四)在职教师达到退休年龄时,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至退休当月,以退休书面通知文件为准。

(五)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减发或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教体局核查属实,视情节减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60%

2、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资料、物品的,经教体局核查属实,减发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60%-100%

3、学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的,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关责任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100%

4、学年内受县教体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发相关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被市县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发相关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5、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合理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50%-100%

6、学年内因病连续达到三个月或累计病假超过66天未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请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22天的人员,全学年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的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7、学年内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无理取闹,缠访或越级上访,以及搞非法串联,导致集体停课或群体性上访,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延误教育教学工作,损害学生利益的,所涉教职工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8、学年内在各级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所涉教师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9、上级规定或安排的专业知识脱产培训学习,当事人只享受本单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非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或自行申请外出脱产学习的,学习期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0、学年内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1、学年内受警告处分的,减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12、学年内受记过处分的,减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13、学年内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14、因违纪违法或因其他原因停发工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5、在执行过程中,以上条款所列项如果有重复冲突的,从重依高执行。

八、其它说明:

1、本方案中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解释权归学校行政。

2每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评定时间范围:每年8月至翌年8月。

3、该方案实施后学校原定的奖惩制度不再执行。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6.9

各位老师:经征求部分领导和老师意见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小有变动如上,诚望大家看后给出合理建议! 谢谢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772cc49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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