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机构(1)

发布时间:2015-12-20 12:57: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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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及其功能、类型

1、金融机构的界定

狭义的金融机构仅指那些通过参与或服务金融市场交易而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

广义的金融机构则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而且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如中央银行等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等。

2、功能

1 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3、基本类型

1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2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3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

4 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制度主要有四种形式:

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一国范围内单独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多数国家及我国)

2)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管理权。(美、德国)

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几个国家共同组成货币联盟,各成员国不设本国的中央银行,而由货币联盟设立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盟中央银行设在达喀尔;欧盟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设在法兰克福)

4)准中央银行制度: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如新加坡、中国香港。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最早出现的现代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经营个人储蓄和工商业存、贷款,并为顾客办理汇兑结算和提供多种服务。

3、各类专业银行:指专门经营指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主要有:

1)开发银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

2)投资银行:专门为工商企业提供证券投融资服务和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英国称为商人银行;法国称为实业银行、日本称为证券公司,在我国类似综合类券商)

3)进出口银行:专门为对外贸易提供结算、信贷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

4)储蓄银行: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5)农业银行:在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专门为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6)住房信贷银行:专门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

4、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主要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发行保险单的方式筹集资金,对那些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投保人予以经济赔偿的金融机构。

2)退休或养老基金:以定期收取退休或养老储蓄金的方式,向退休者提供退休收入或年金的金融机构

3)投资基金:指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既定的最佳投资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原则,将其分散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投资性金融机构。

4)邮政储蓄机构:即利用邮政机构网点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信用合作社:一种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

5.外资、合资金融机构 ——一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开设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1、新中国金融机构的建立

1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是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的标志。

2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官僚资本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民族资本银行和私人钱庄采用了保存、监督和逐步改造的办法。在农村按照农民自愿互利和平等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农村信用合作社。

(3) 1953年前后,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

骨干,少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辅助与补充的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2.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

第一阶段(1953—1978年):

  金融机构由分分合合走向大一统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唯一的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

第二阶段(1979年以来):P158

金融机构恢复、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目前已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格局。

3、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体系(P172 8-4

1)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

5)商业银行

中国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浦发行、深圳发展银行(2012被平安收购并更名为新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地域性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等。

6)政策性银行 

包括国家开发、中国农业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

  建立政策性银行是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战略性决策,其目的是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决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

7)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基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外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

4、台湾和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

台湾目前拥有自己独立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基层合作金融机构、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信托投资机构及保险公司等。

  香港保留与内地不同的金融机构体系。其特点是没有专门的中央银行,央行职能由金管局、银行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实行银行三级制,即将接受存款机构划分为持牌银行、有限持牌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类,统称认可机构。

由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代行货币发行职能。

四、国际金融机构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其组织机构:

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2)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的工作机构。

3)临时委员会:为解决全球经济重大问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4)发展委员会: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关于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实际资源而设立的部长级委员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1)份额: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2)借款:必要时的补充资金来源。

3)信托基金:用出售基金组织持有黄金(六分之一)的溢价利润和会员国捐款建立的,主要用于向低收入的会员国提供优惠贷款。

主要业务活动:

向会员国提供贷款和各种培训、咨询业务。

2、世界银行集团

包括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5 个机构,主要致力于以贷款和投资的方式向其会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1) 世界银行

资金来源:

股金:会员国向世界银行缴纳的股金,以它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为准。

借款:世界银行资金的50%以上来源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款。

利润:世界银行资信卓著,经营有方,利润丰厚。除将一部分净收益以赠款形式拨给国际开发协会外,其余大部分都充作银行本身的储备金,成为其发放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

主要业务:提供贷款(方向:农业和农村发展项目;能源;教育;人口计划)和技术援助(通常与贷款结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国际金融公司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金、借款、业务收益和收益留存。

业务活动:主要业务是对会员国私营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贷款不需要政府担保,可以直接贷款给会员国企业。此外,还可提供其他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包括股份投资、准股份投资、银团贷款、风险管理和融资中介等。

(3) 国际开发协会

(4)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担保业务:主要对以下四类非商业风险提供担保:

5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3、国际清算银行: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国际债务的清算支付和资金转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清算银行的职能开始演变

主要功能:

1)作为国际货币和银行领域合作的论坛;

2)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国际银行服务;

3)作为国际货币金融问题的研究中心;

4)作为国际代理或受托机构,协助执行国际金融协定,以及为私人充当欧洲货币清算和交割系统的代理人和一些外债重组的抵押品代理人。

4、区域性金融机构:亚洲、非洲、泛美开发银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87df80336c1eb91b375d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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