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
【发文字号】国经贸贸[1997]5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9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7.01.30
【实施日期】1997.01.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
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30日 国经贸贸[1997]5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贸、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
为贯彻1996年全国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扶持自营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一)放宽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
为适应近几年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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