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验收项目 | 序号 | 验收内容 | 备注 |
管理 | 1 | 架子工必须持有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高处作业证;搭拆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 |
2 | 搭设高度超过24米时要有设计计算书;高度超过50米时,必须专门设计。以上需经批准后搭设。 | ||
3 | Ф48和Ф51钢管严禁混用 | ||
4 | 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雪、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拆作业。 | ||
5 |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阶段定期检查和维护。 | ||
材料 | 6 | 钢管脚手架应用Ф48×3.5、Ф51×3的钢管;钢管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纹的不得使用,钢管上严禁打孔。 | |
7 |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必须更换。 | ||
立杆基础 | 8 | 基础要求平整、夯实、排水良好。 | |
9 |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高度不超过200mm。 | ||
10 | 如需用垫板的,垫板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 | ||
构架尺寸 | 11 | 立杆横距≦1.5m | |
12 | 立杆纵距≦1.5m | ||
13 | 立杆步距≦1.5m | ||
抛撑及连墙件 | 14 | 每2跨设置1根抛撑,抛撑底部应用钢管与脚手架连成一体;抛撑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落地支点与立杆距离不小于3m。 | |
15 | 高度超过6米时应设连墙件,应按间隔3步距和3纵距连续设置;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主节点处开始设置。 | ||
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 16 | 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 | |
17 | 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应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 | ||
18 | 高度在24米以下的脚手架可间断设置剪刀撑,各组剪刀撑之间净间距不应大于15米。 | ||
19 | 非封闭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 ||
杆件连接 | 20 | 立杆应采用对接扣件接长,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 |
21 | 水平杆连接,宜采用对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500mm。 | ||
脚手板及护板 | 22 |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当空间受限不能铺满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
23 | 脚手板两端宜用10#铁丝双股绑扎,铁丝接头设置在脚手板侧面或下面。 | ||
24 | 脚手板长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 ||
25 | 脚手板的铺设可对接平铺或搭接平铺,对接平铺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接头处间隙小于20mm,脚手板外伸长应为130mm-150mm。 | ||
安全防护 | 26 | 脚手架作业层必须设置1-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约18cm的踢脚板,且均应设置在立杆内侧。 | |
备注:验收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26条,脚手架搭设单位及各级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钢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SH/T 3555-20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中相关规定执行。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45daee5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94.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