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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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各项支出管理, 优化支出结构, 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 政部令第 72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8 号)以及《高 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 [2013]3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支出,包括部门基本运行经费、 专项经费、科研经费以及自筹经费等。
第三条 各项支出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在学校批准的预算额 度内开支。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须按照 《复旦大学预决算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按一定程序审批后纳入预算。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 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 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 补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 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放松报销标准, 或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 格现金使用范围。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超过 1000 元的,原则上不得使 用现金结算, 应当以支票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特殊情况确需领用 大额现金的,需经财务处审核。
第六条 一次性支取大额现金的, 超过 5 万元,需提前一天向财
务处预约,并在约
定领款的当日领走; 如有变化,需及时通知财务处; 过期未领的须重新预约。
第七条 领用转账支票须在财务处进行登记, 并及时交与转账单 位办理支票解库手续。 如果未使用,须在 10 个自然日内归还财务处; 如未按时归还有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暂停该部门领用支票。
第三章 支出报销基本规定
第八条 各项校拨经费,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签制度,各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签并承担相应责任。 每一 聘期初始,各部门均须根据部门行政领导聘任情况,出具“一支笔” 审批人授权书,呈交财务处。因特殊原因变更“一支笔”审批人的, 须重新出具授权书。涉及院系财务“一支笔”本人的费用须由院系其 他同级领导审签;机关及教辅部门财务“一支笔”本人的费用须由其 他相关领导审签。
第九条 科研经费等自筹收入的各项支出, 由项目负责人与经办 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经费支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所有支出应当与业务活动具有相关性, 不得将无关支出 在学校经费中列支。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票据套 取国家资金。娱乐、康体、烟酒、消费卡等支出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报销的票据需真实、合法、有效。国内票据一般应 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和营业单位章, 金额大小写相符。 票据上 有指定使用范围的,须按指定使用范围报销。国外票据需注明用途、 外币币种、兑换汇率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提供虚假票据的,“谁 提供、谁负责”。
第十二条 报销业务均需登陆 www.cwgl.fudan.edu.cn 进行预 约,预约报销有四种模式, 不同经济业务选择不同模块分别填制预约 单。
第十三条 经办人须在报销的票据后面注明业务内容并签字,
财务“一支笔”须在报
销单上签字后方能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 票据报销的时效性。为真实反映学校每年的财务收 支状况,对取得的发票应及时报销,票据报销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报销所需材料。复旦大学预约报销单,如果是经费 本项目,则需同时提供纸质经费支款凭证; 代表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 票据及所需其他材料, 报销申请人须将票据整理归类; 单笔支出超过 5 万元的,需填写《复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 ,详见《复 旦大学大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
第十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相关支出超出了规定标准的,须 由分管校领导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确认并审核签字后方能予以报 销。
第四章 支出报销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福利费、助学金、购房补贴、固定资产购置、图书购置、 大型修缮、人员经费、离退休活动费以及学生活动费等。
第十八条 办公费 反映部门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