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30 11:02: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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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收付手续,使之能符合公司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资金(现金、银行票据、及现金等价物等)收支有关的业务活动。

3. 相关内容

3. 1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批准的可用现金支付的开支外,其它支出一律以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采购类款项原则上不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3. 2现金收、支的要求

3. 2. 1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结算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资金收支业务;

3.2.2公司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下班前存入银行,否则应向财务经理报告原因并经批准放可留存公司保险箱内;

3.2.3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一周以内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要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财务部门根据其所述情况,可以收回所借现金;

3.2.4公司原则上不接受现金收入,经财务部报批后,出纳方可使用公司备案私人独立银行账号接收公司业务回款,但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3.2.5为减少现金支付风险,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内进行,现金支付时,外单位领款人需出示身份证或收款委托书,并在凭证上签全名及时间:

3.2.6在公司外(包括在银行)进行5万元以上现金的提取或支付财务部应指派一名财务人员陪同

3.2.7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资金,严禁挪用资金;

3.2.8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2.9网上银行须采取分级授权的操作模式。

3. 3银行收、支的要求

3.3.1能够以转账方式收支的款项,不使用现金收支;

3.3.2合同的签订方、发票户名、收款方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方可付款;

3. 4银行票据保管的要求

3.4.1银行票据(现金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应由出纳负责保管与开具,银行票据的印章应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

3.4.2财务部门应建立“支票登记簿”,记录购入的每本空白支票的起讫码,依次顺序使用;

3.4.3支票要放在保险箱中,支票领用簿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出纳根据支票存根及发票统一编制原始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3.4.4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盖上“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财务经理汇报,并负责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允许签发空白支票;

3.4.5出纳人员对领用支票后未及时报账的,应及时催报。

3. 5借款、备用金的要求

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的临时性借款,主要包括:差旅费、零星采购、日常零星开支等临时周转借款;

备用金是指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而核定并预支给相关部门用于零星采购开支等的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通过报销结算保证其经常保持核定的数额。

3.5.1关键控制点

3.5.1.1公司严格限制备用金申领对象及范围,以避免发放不当,造成资金损失;

3.5.1.2备用金及个人借款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适当的授权审批后,方可领款;

3.5.1.3公司应对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的用途进行核对、监督,以避免资金挪作他用等;

3.5.1.4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财务部应进行催收并贯彻“前帐不清,后款不借”政策,以避免还款拖延,资金回收不及时。

3.5.2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申请与发放

3.5.2.1公司严格限制备用金发放对象,确定备用金申领范围,公司员工处理日常业务需要临时现金周转的,可向财务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除业务费用外,单笔个人借款的限额为3000;

3.5.2.2公司在考虑满足最低需要的条件下,本着少借勤报原则,制定备用金核定办法,以核定每一笔申领的备用金,业务人员借用的备用金仅限于支付相关的业务活动开支;

3.5.2.3公司员工申领备用金时填写《借款单》并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批准;

3.5.2.4出纳根据批示的金额办理备用金及个人借款拨付手续,手续之后将相关单据交由会计入账;

3.5.2.5财务部对备用金及个人借款设立明细账进行管理。财务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账面记录按月向备用金及个人借款领用人所在部门发放《备用金核对表》或个人借款登记表。部门经理应督促备用金或个人借款领用人员,核对使用情况并签字确认。对借款超出规定期限者,财务部需进行催款,经催款不归还备用金者,无需经过借款人同意,财务部可通知人事,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3.5.3备用金及个人借款退还

3.5.3.1备用金及个人借款领用人员发生岗位调整或离职前,必须到财务部办理退还或转移手续;

3.5.3.2备用金领用人员因管理条件发生变化,长期(连续3个月)不用备用金时,必须立即退回财务部,其所在部门主管有责任配合财务部督促其退回;

3.5.3.3备用金及个人借款应于公历1231号前全部结清,如却有需要,可于次年初再申请。

3.5.4惩罚

3.5.4.1借款人员如果不按规定向财务部退还所借款项,财务部有权采取合法行动向借款人员索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其个人工资、福利或其他奖金等收入中扣除;对于拖欠未还的备用金,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双倍收取利息;

3.5.4.2财务人员和公司授权管理人员被发现在管理备用金上有舞弊或渎职行为者,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程序予以相应的处罚,造成公司损失者,相关管理人员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6资金管理的其它要求

3.6.1 壹万元()以上款项的支付(包括借款及现金付款)需提前1天通知财务部;

3.6.2 每月25号前各部门应将本月应支付而未通知财务部门经办的费用列出详细清单交到财务部,财务部据此作为费用预提和资金的安排,对未在财务部门备案数额较大的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根据资金情况延后支付;

3.6.3公司资金实行周预算,各部门在每周四提交财务部下周资金预算(附表一),财务部配合于每周五前汇总编报公司的次周资金预算,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6.4出纳在收付资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地审查资金收付凭证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收付款后必须要在收付款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或“银行收讫”、“银行付讫”戳记,作废的收付款单据上加盖“作废”戳记;

3.6.5出纳付款时应谨守付款原则,因付款错误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付款、复核人员进行赔偿,会计在记账时应严格复核收款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是否有代报销代领款情况及领款人是否为真正的应得人等,如有不妥,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

3. 6. 6出纳应建立、健全资金账目,逐笔登记资金收支,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必须每月与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并和会计共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账账相符;

3 .6. 7每个季度末由财务人员(除出纳外)轮流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附表二库存现金盘点表),现金短缺,由其保管人足额赔付;

3.6.8财务部负责人将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安排出纳付款;

3.6.9财务部为公司款项的收付单位,各部门非经财务部同意均不得收取与支付款项;

3.6.10出纳应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资金周报表》,并于每周五的17: 30左右电邮给财务经理、总经理。

本制度从201851日起施行,其后若有调整,财务部将另发补充规定,请各公司、各职能部门严格遵守,则财务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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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2ff4e6b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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