爨氏

发布时间:2012-11-07 17:2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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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中大姓与爨氏时期――云南多元一体格局的开端

魏晋南北朝是云南古代各民族在分化与融合中开始形成的时期,也是云南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民族地区的开端以及云南多元一体民族关系的开端。

1南中大姓”时期的夷汉关系。从历史看,夷汉关系在云南经历了从冲突到融合的过程。汉人不断从内地迁入云南,必然在开始时期因生存资源争夺而与当地土著民族存有尖锐矛盾,由此引发的民族战争也常见史册,如:“(元初)四年十二月,越巂卷夷封离反,杀遂久令。永昌、益州及蜀郡夷皆叛应之”,“(熹平五年)夏,益州夷反”,“益州太守李颙卒,诸夷复叛”,“永昌、越巂夷欲谋反”,等等。但到了魏晋时期,因夷汉矛盾引发的民族战争越来越不见于史册,更多见的是夷汉共同拥护的“大姓”、“夷帅”地方势力与中原王朝之间的冲突,如:“(蜀汉建兴元年)益州郡耆帅雍闿以四郡叛”,“十一年冬,夷帅刘胄叛”,“(晋)太安元年,建宁、朱提大姓、李睿、李猛等叛”。这种转变反映了南中“大姓”时期夷汉关系正逐步从对抗走向融合。而这与南中“大姓”自身的民族特质有着直接关系。

魏晋时期云南境内涌现出一批封建“大姓”势力,掌握着对云南地区的实际支配权力。他们乘当时中原王朝内乱无暇南顾之际,纷纷拥土自立割据一方,如雍闿、孟获占据着益州郡;朱褒以牂牁太守身份把持了牂牁郡;高定元盘踞在越巂郡,等等。为稳定蜀汉政权的大后方,诸葛亮不得已进行了南征的军事活动。但考虑到云南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诸葛亮对待这些南中大姓更多是抚而不剿,甚至以壮大其实力来换取他们对蜀汉政权的支持:“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娄、爨、孟、量、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富豪,乃劝令出金帛,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亦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可见,在诸葛亮征服云南之前,南中大姓的部曲更多的是从中原内陆流落到云南的汉族,少数民族则更多依附于本民族的部落酋长。如林超民先生考证的:汉王朝在云南设置郡县的同时,不断以屯垦戍边等方式向云南移民。汉族移民与当地土著的夷人,分别建立汉户夷户夷户夷帅统领,汉户则由王朝派往云南的命官管辖。为了控制汉族移民,边郡的官员在移民中选拔和培植一批豪族大姓。郡县的太守、县官通过这些大姓控制汉族移民,并牵制夷帅为更好地控制云南,诸葛亮不仅不削弱南中大姓的实力,反而建议乃至利用政权力量支持他们笼络少数民族首领(“聘策恶夷”),进而也把云南少数民族转化成他们的部曲(相当于农奴),扩大其剥削对象。在1963年云南昭通出土发现的晋代“大姓”霍承嗣墓室壁画中,我们可以清楚看见夷汉部曲共存一体的场面。《华阳国志·南中志》又说:“霍弋抚和异俗,夷晋安之。”这说明南中“大姓”逐渐取消了夷汉区别对待的歧视政策,转而和合夷汉关系以求巩固统治。这必然会深化当时夷、汉之间的交往:一方面汉族可以更频繁的接触当地的少数民族,另一方面当地的少数民族必须走出自己原始的生活方式,逐渐融入到汉族的经济文化中。当然,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顺应时势的选择,因为当时确实存在着夷、汉进一步加强融合的要求。这首先体现在南中“大姓”自己的身上。“大姓”原本都是因种种原因落籍云南的汉族,他们都有显赫的身世背景,从而可以使他们在落籍处培植起势力,成为称霸一方的豪民。如益州郡的雍闿其祖是被汉高祖封为什邡县侯的雍齿;汉武帝时,其家族入益州郡屯垦,再至雍闿便成为“恩信著于南土”的“大姓”望族。再如爨氏家族其祖曾为“魏尚书仆射、河南尹”,后“流薄南入,树安九世,千柯繁茂,万叶云兴”。但要更好地扎根于云南,这些“大姓”必须获得当地势力的支持,为此他们世代与当地少数民族贵族通婚:“与夷为婚曰遑耶,诸姓为自有耶,世乱犯法,辄依之藏匿,或曰有为官所法,夷或为报仇,与夷至厚者谓之百世遑耶,恩若骨肉,为其逋逃之薮。故南人轻为祸变,恃此也。”这样,南中“大姓”在血统上实际上已是即夷即汉,随之而来的便是文化层面的融合:“夷中有桀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论议好譬喻物,谓之‘夷经’。今南人言论,虽学者亦半引‘夷经’。”“南人”既泛指先前迁入云南的汉族,也专指南中“大姓”,虽学者的言论“亦引夷经”,如《三国志·张裔传》载:“先是,益州郡杀太守正昂,耆帅雍闿,恩信著于南土,使命周旋,远通孙权。乃以裔为益州太守,径往至郡。闿遂趑趄不宾,假鬼教曰:‘张府君如瓠壶,外虽泽而内实粗,不足杀。’令缚于吴,于是遂送裔于权。”雍闿所说的“张府君如瓠壶,外虽泽而内实粗”可能就是出自“好譬喻物”的“夷经”,可见南中“大姓”夷化倾向非常明显。因此,南中“大姓”就是迁入云南的汉族豪民与当地少数民族在东汉末期至魏晋时期相互融合的特殊产物。

在南中“大姓”生活方式的示范引导下,该时期云南境内的夷汉融合的速度明显加快。这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

首先,夷汉别称逐渐消失。自汉代始,就不断有内地汉族人口到云南屯垦、经商或避难,其中很多人都落籍在了云南,成为中原王朝在云南统治的基础。因此,中原王朝在政治、经济上对他们给予了大力扶植,如分配良田、兴修水利、提供安全保障等,相应他们也必须向政府交纳赋税徭役,久而久之这些人在户籍上就被称为“汉户”,后来又有用晋、宋、齐等朝代名称之,而当地土著民族在户籍上则被称为“夷户”。这种区别性的称谓见于典籍处很多,如:“宋夷伤怀”、“夷晋不奉官”等。夷汉别称实质反映了汉族与当地土著民族在政治、经济乃至文化上的不平等,代表着夷汉间存在的鸿沟。但到了爨氏独霸云南的时候,夷汉别称逐渐消失了,如方国瑜先生说:“蜀汉,西晋时,南中大姓所恃以造成势力之夷汉部曲,同为一体;而王朝统治强加分别,大姓亦依仗王朝,相互利用,保留汉户(或晋户)未改。然自晋在南中衰败,汉户失其特殊地位,亦渐不复分别夷户、汉户;是时,居民经济文化生活,夷、汉特征亦渐一致而融合,无分为夷户、汉户之必要,‘夷、汉’之称亦渐渐消失。”因此,夷汉别称的消失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夷汉在政治经济乃至文化上日趋融合的事实。

其次,不断涌现出兼具夷汉特征的新族群。随着夷汉融合的深入,必然出现兼具夷汉特征的新族群,相关历史典籍也验证了这种现象确实出现过。樊绰的《云南志》曾有这样的一段记载:“裳人,本汉人。部落在铁桥北,不知迁徙年月。初袭汉服,后稍参诸戎风俗,迄今但朝霞缠头,其余无异。” 这些“裳人”大概是在三国时代流入铁桥地区(今丽江市境内)的,当时,汉诸葛武侯用诸蛮渠帅为官,于是相沿有土官之制,其中有汉人而落入蛮者,日久亦化为蛮这说明当时汉族融合于少数民族现象有之。反之,少数民族融合于于汉族现象也有之。隋梁睿曾在上隋文帝疏中称:“南宁州,汉代牂牁之郡,其地沃壤,多是汉人,既饶宝物,又出名马。”在汉代,牂牁郡基本属于西南夷居住的地方,而到了隋代,梁睿所见却“多是汉人”,很明显这些所谓的汉人其实是被汉化的西南夷,结果被梁睿误为汉人。

2人”及“白蛮”、“乌蛮”魏晋之后,南中“大姓”在相互兼并斗争中不断消失,最后只剩下爨氏家族,成为南北朝时期云南的实际统治者。在这期间,爨氏家族一直致力于夷汉民族的融合,以致后人将爨氏家族统治下的各族人民统称为“爨人”:“晋成帝以爨深为兴古太守,自后爨瓒、爨震相继不绝。唐开元初,以爨归王为南宁州都督,理石城郡,即今曲靖也,爨人之名原此。”可见,先有爨氏统治后有爨氏之名,即爨人之名衍变于爨氏之姓,“其称爨者,从其酋长之姓耳”。那么,“爨人”是不是一个民族共同体?学界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马曜先生说:同一族称在不同历史时期不一定是一个民族。‘爨’在南北朝至唐初由一个姓演变为这个姓统治地区的地名 如随唐时期的爨’西爨’。”可见,马曜先生认为“爨人”仅是个地理概念,不代表一个独立的民族实体,可指生活在这片区域上的各族人。方国瑜先生则认为:“故东晋以后,在爨氏统治地区,其原住土著之主要者曰叟人,迁徙而来者曰汉人;分别户籍后,合而称曰爨人。所以有‘爨人’之名。不仅以其统治家族,且有其社会基础而立新名。是时爨人为当地居民之称,实为叟人与汉人融合之共同体。” 这就把“爨人”视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实体。这两位先生都是研究云南民族史的方家,但对他们的观点,我们认为各有片面的地方。不把“爨人”视为独立民族实体的观点没有看到“爨人”间内在联系及统一性,反之则忽视其内部不可调和的差异性。因此,在我们看来,“爨人”是统一性、差异性兼具的多族群融合体,是后来云南彝、白等民族形成的纽带及雏形。理由如下:

第一,“爨人”内部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特征。“爨人”自产生起就被人分为“西爨”和“东爨”两大支系:“西爨,白蛮也。东爨,乌蛮也。当天宝中,东北自曲靖州,西南至宣城,邑落相望,牛马被野。在石城、昆川、曲轭、晋甯、喻献、安甯至龙和城,谓之西爨。在曲靖州、弥鹿川、升麻川,南至步头,谓之东爨,风俗名爨也。”可见,位于爨地西部的石城(今曲靖)、昆川(今昆明)、曲轭(今马龙)、晋甯、喻献(今澂江、江川、玉溪、通海一带)、安甯至龙和城(今禄丰)等地区生活着被称为“白蛮”的“爨人”;在东部的曲靖州(今昭通地区)、弥鹿川(今泸西)、升麻川(今寻甸)、步头(今建水南部一带)等地区生活着被称为“乌蛮”的“爨人”。“白蛮”与“乌蛮”的语言和文化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在语言上,“言语音白蛮最正,蒙舍蛮次之,诸部落不如也。但名物或与汉不同,及四声讹重。……东爨谓城为弄,谓竹为翦,谓盐为眴,谓地为渘,谓请为数,谓酸为制。言语并与白蛮不同。”可见,“白蛮”的语言与汉族相差不大,而“乌蛮”可能更多地保留了当地传统的语言。在文化上,“西爨及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稍富室广栽杉松。蒙舍及诸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这说明 “白蛮”文化汉化因素较重,“乌蛮”却因“言语不通,多散依林谷”等局限而汉化倾向较轻。在民族构成上,“白蛮”与“乌蛮”也不相同。尤中先生说:白蛮是秦汉以来僰族与汉晋时期先后迁入西南夷中的汉族人口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是同音字先后译写不同而已。”可见,“白蛮”来源于僰人与汉人的融合。“乌蛮”则是“从过去的叟、昆明族中的一部分演化而来”。因此彼此之间经济生活方式存有明显差异“‘西爨白蛮邑落相望的定居农耕文化类型,‘东爨乌蛮则属牛马被野’、‘食肉衣皮 的游牧半游牧文化。”近人袁嘉谷在总括“西爨白蛮”与“东爨乌蛮”差异时亦说:“两爨之分,一以地理,一以人种,一以言语,一以文化。”这充分证明了“爨人”内部具有不可调和的差异性,不具备成为民族实体所必备的共同地域、经济生活、语言、文化心理等条件。

第二,“爨人”已逐步形成自身内在的统一性,成为正在分化孕育的多族群融合体。从历史实际看,“白蛮”与“乌蛮”的东西划界是相对的,彼此往往交叉混居在一起:“勿邓地方千里,有邛部六姓,一姓白蛮也,五姓乌蛮也。”并相互通婚:“崇道杀日进及归王,归王妻阿奼,乌蛮女也,走父部,乞兵相仇,于是诸爨乱。”连爨归王的妻子都是“乌蛮女”,可想而知百姓间的通婚应该非常普遍。因此,“白蛮”与“乌蛮”这两个“爨人”支系处于不断融合的阶段,并逐渐产生了一些共性特质。

首先,形成了崇拜“鬼主”的共同信仰。“鬼主”信仰起源于以祭祀祖先神灵为核心的原始巫教。《华阳国志·南中志》说,南中夷人“其俗征巫鬼,好诅盟”,所指的就是这种巫教。何谓“鬼主”呢?《宋史·蛮夷传》说:“夷俗尚鬼,谓主祭曰鬼主,故其酋长号都鬼主。”可见,“鬼主”就是主持祭祀祖先仪式的人,在神权与政权为一体的原始部落里这样的人同时也是酋长。换言之,“鬼主”崇拜衍生于祖先崇拜,是把“鬼主”作为祖先现世代言人来加以崇拜的宗教信仰。据樊绰《云南志》载,东爨乌蛮“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一切信使鬼巫,用相制服”。西爨白蛮亦崇拜“鬼主”,如爨崇道“理(今马龙),为两爨大鬼主”。两爨即指东爨、西爨,既然爨崇道为“两爨大鬼主”,说明西爨白蛮必然也崇拜“鬼主”。因此,崇拜“鬼主”,接受“鬼主”统治,是东西两爨乌、白蛮共有的宗教信仰。

其次,逐步形成共有的风俗习惯。一般来说,“爨人”乌、白蛮两支系的风俗习惯起初差异较大,但后来随着彼此间通婚、经济交往等活动的增多,在风俗习惯上也日渐趋同。樊绰《云南志·名类》载:“青岭蛮,亦白蛮苗裔也。……衣服言语与蒙舍(乌蛮)略同。”“青岭蛮”是白蛮,但在服装语言上已与身为乌蛮的蒙舍诏雷同。同书《蛮夷风俗》又说:“蛮其丈夫一切披毡。”此中“蛮”包括白蛮和乌蛮。“披毡”原是乌蛮的生活习俗,但白蛮也逐渐形成了这一习俗。这些零星事实充分反映了“爨人”乌、白蛮在风俗习惯上的日渐趋同。

再次,初步形成彼此依赖的经济关系。西爨白蛮农业经济与东爨乌蛮畜牧业经济原本就有互补性,需要相互交换商品才能满足各自的生存需要。樊绰《云南志》载:“西爨,白蛮也。东爨,乌蛮也。当天宝中,东北自曲靖州,西南至宣城,邑落相望,牛马被野”。“邑落相望”是农业经济生活场景,“牛马被野”则是畜牧业经济生活方式,但在樊绰描述中两者同时并存在东西爨生活的各个区域,这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东西爨乌、白蛮有着非常紧密的经济交往关系。除此之外,盐作为人畜必须的商品也成为东西爨乌、白蛮紧密彼此经济联系的纽带。樊绰《云南志》载:“安宁城中皆石盐井,深八十尺。城外又有四井,……升麻、通海以来,诸爨蛮皆食安宁井盐”。《南诏德化碑》又云:“安宁雄镇,诸爨要冲,山对碧鸡,波环碣石,盐池鞅掌,负荷频繁,利及牂、欢。城邑绵延,势连戎僰。”安宁盐井在西爨白蛮地区(今昆明市安宁县),所产之盐东西爨乌、白蛮皆赖以食之,甚至利及牂州(今贵州西部)、欢州(驻今越南荣市)的人。这生动说明食盐交易已成为维持东西爨乌、白蛮正常生活的经济命脉,是不可或缺的商品,通过它东西爨乌、白蛮在经济上结为相互依赖的整体。

3爨氏统治――云南地区民族融合中心开始显现尤中先生说:“如果说,南北朝时期,进入中原的‘五胡’加入了汉族而在北方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进步现象。那么,在西南,也局部地出现了民族融合的进步现象。”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南北朝时期云南地区出现了非常明显的民族融合现象。而在我们看来,这一现象的出现离不开爨氏统治,其实际上充当了当时云南地区民族凝聚、融合的核心。

首先,爨氏建立了云南历史上的第一个真正统一的政权,为云南地区民族凝聚、融合提供了政治保障在汉代以前,云南地区一直处于部族林立互不统属的社会状态。直到汉武帝时,中原王朝才在云南设立益州郡,将其纳入全国的行政体系中。但鉴于云南的社会状况,汉朝对云南的管理是非常松弛的,都“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尽管后来为了推进对云南的管理,汉朝开始在云南“移民屯垦”,但以汉族为基础的中央王朝势力始终比较薄弱,所以经常发生“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等事件。这说明当时云南的各部落群体基本掌控在当地部落首领手中,并与代表汉族利益的中央王朝势力相冲突。但到了爨氏时期,爨氏直接统治着云南绝大部分地区,要么直接派遣家族成员,要么委任当地封建主或“大姓”充当爨氏的属官进行管理。因此,爨氏建立了云南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独立统一的政权,“自南北纷争,宁州道绝,爨习、爨深之后,以方土大姓,自为君长”。在爨氏政权抵御下,中央王朝势力很难进入云南,更不要说通过移民增强在该地区的控制力。这就割裂了云南与中原内地的联系,形成一个民族融合的封闭环境;在这样环境下,既定数量的民族群体或因婚姻或因生活交往必然在相互影响中逐步走向融合。如尤中先生说:“南北朝时期,爨氏配合当时全中国的形式发展,造成了宁州地区的分裂割据,基本上断绝了宁州的‘夷’、‘汉’各族与内地汉族之间的联系。于是一部分土著民族与先后迁入的汉族,便最终地融合了。”

其次,爨氏政权的夷汉平等民族政策,为云南地区民族融合、凝聚提供了政策支持。在爨氏政权以前,中原王朝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民族政策上都推行大汉族主义,积极扶植汉族势力发展,歧视、排斥云南地区的各夷族,“专仗威刑,鞭挞殊俗”,甚至在户籍上也划分夷汉区别对待。这种民族歧视政策必然造成夷汉隔阂乃至敌视。而作为“大姓”的爨氏原本就是夷汉相融体,这种身份特质导致爨氏政权更愿意实施夷汉平等的民族政策。具体言之:在户籍上,爨氏统治时期夷汉别称的现象逐渐消失,其统治下各族人统称为“爨人”;在人才选拔上,爨氏政权不仅重用爨氏族人,也很注重提拔任用夷族的杰出人物,乃至汉人。这可从大小爨碑阴面所刻的职官看出:“有刺史属官、校尉属官等员,其中大多数为南中之人,以爨姓为最多,有几十人,多占要职;孟氏四人,也为显职。其次是晋宁、益宁、朱提、南广、牂牁诸大姓”。近人袁嘉谷也说:“用人之方,土著为多,而武昌、巴郡、雁门、紫阳之人亦仕于此。”这都反映出爨氏政权在用人制度上的夷汉平等民族政策;在风俗习惯上,爨氏政权既尊重汉俗也尊重夷俗。“以文字论,则既有高文妙书传至今日,复有夷经爨字行于民间。葬则依汉法,富则与蜀埒。其招徕,则俗多华人;其本俗,则刀耕火种,喜斗轻死”。既学习汉文,又推广“夷经爨字”;既追求汉俗儒雅,又保留当地少数民族“刀耕火种,喜斗轻死”的生活习惯,甚至自己都从夷俗自称“鬼主”。 这说明爨氏政权对夷汉习俗不分高低贵贱,都给予充分的尊重。在爨氏政权夷汉平等民族政策的引导下,云南地区各民族能更容易的跨越鸿沟走向融合。

,爨氏政权兼容并存的文化理念,为云南地区民族融合、凝聚提供了良性的文化土壤文化是民族之魂,民族融合、凝聚的根本即在于文化融合。而爨氏政权一直都表现出很强的文化融合精神。从现有史料看,爨氏立政精神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以儒学为代表的汉文化,一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据《爨龙颜碑》记载,爨氏祖先是“清源流而不滞,深根固而不倾。夏后之盛,敷陈五教。”这里所说的“五教”即指儒家提倡的“五伦”道德观念。意思是说,爨氏家族源远流长,从未断绝;当夏朝盛世,他的祖先就开始辅佐夏帝广泛施行“五伦”的教化,由此可以认为爨氏一直对儒学非常重视。正是在这种风气的引领下,爨氏统治下的云南少数民族对汉文化认同度是相当高的,“白蛮文化,渐摩中州,同化华族”但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亦为爨氏政权推崇,如上所引“夷经爨字行于民间”,“夷经爨字”即是少数民族文化经典与文字,甚至还信奉少数民族巫鬼之教,并称“两爨大鬼主”。这些历史事实都说明爨氏政权存有明显的兼容夷汉文化的特征。在这样的文化土壤上,爨地夷汉文化互融的现象非常普遍,如:“蛮其丈夫一切披毡。其余衣服略与汉同,唯头囊特异耳”,“西爨及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凡人家所居,皆依傍四山,上栋下宇,悉与汉同,惟东西南北,不取周正耳”,等等。服装、殡葬、住所建筑等方面都有夷汉兼具风格,这说明夷汉文化互融已成为爨地民族主流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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