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公司不服劳动仲裁)

发布时间:2019-11-13 11:22: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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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佛山市×××限公司, ×××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

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人仲案字[2018]×××号仲裁裁决书,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500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3000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应向被告支付2018年2月份工资5000元,2018年3月份工资300元。

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8000元。

四、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原被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被告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而是因为被告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怠于履职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又不听劝告无故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原告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原告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0元。

被告于2011年3月22日入职原告公司,从事机修工作。2018年3月5日,被告没有按时上班,当时其负责维护修理的机器发生故障,经被告主管多次电话催告,被告才到公司。被告到公司后,不及时维修机器还自行离开公司,由于没有及时修好故障机器,该流水线停工6小时,造成了原告交货迟延,被订货方扣款91817元。考虑到被告是公司老员工,又是唯一的机修工,公司高管多次主动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能继续回公司上班。原告还安排被告熟悉的员工通过微信发送通知给被告,要求其在2月10日前回厂上班,并说明不会追究责任,否则会按自动离职处理,但被告一直未回厂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第三、第六条规定,依法于2018年3月16日公告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二、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带薪年休假工资3000元。

原告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考虑到员工家庭春节团聚的需求,在每年春节都会安排年休假与春节法定假日一起,2017年春节期间和2018年春节期间被告已分别休假10天、12天,远远超过法定的春节假期,且原告在此期间均发放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10元。

三、关于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5日期间的工资。

被告2018年1月份应发工资为6014元,扣除社保320元、个人所得税239元及其他费用12元,实发工资为5443元;2018年2月份应发工资为381元,扣除社保320元及其他费用34元,实发工资为27元。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认定情况与事实不符。

四、被告需承担因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7188.92元。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做好交接工作,视为违约,被告自行离开公司,没有给公司预留任何时间去聘请合适的员工,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支付原告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综上,为了查明本案的具体事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起诉,恳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佛山市×××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0ffc579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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