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墙制度新编

发布时间:2020-05-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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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劳资科工作职责 2、人事劳资科长岗位职责 3、劳资科长岗位责任制 4、人事劳资员岗位职责 5、人事劳资员岗位责任制
6、社会保险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7、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8、新工人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9、职工入职管理制度 10、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11、保证金管理制度
1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3、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人事劳资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资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全公司机构、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制定人事、劳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办理违纪职工的处分审查、申报。

三、及时办理职工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职工退休、退职、退养、调入、调出等手续。
四、负责职工五项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缴费台帐。
五、负责建立职工出勤、病、伤、假期、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基础管理台帐。
六、负责职工福利调整发放以及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
七、负责接待、处理有关人事、劳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负责职工档案和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职工劳保发放标准管理和相关认证工作。 十、负责做好职工伤残认定及老哦的那个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人事劳资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工作和劳动保护政策,根据劳资科的工作职责,主持劳资科的工作。
二、负责上级有关人事劳资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局人事劳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职工的录用、辞退、考核和聘任工作。 四、负责职工劳资福利、离、退休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中层干部工作:干部管理、学历认定、聘用、报表等。
六、负责公司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职工人事档案和综合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来信及来访,根据工种及劳动条件变动,及时修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
九、负责因公致残职工的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评定手续的办理等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劳资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当好领导参谋。 2、组织全科人员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及矿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做好职工调离工作。
4、按规定办理工人录用、调入、调出,办理职工退休和职工养老统筹。
5、制定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做好工资考核工作。
6、严格掌握工资总额,控制奖金指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分配方法。 7、根据矿需要,及时做好对劳动组织的整顿。
8、做好稳定、信访工作,掌握了解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解问题。
9、对各种保险扣缴做到及时准确、不丢不漏。
10、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工种的定员比例,合理使用劳
动力。
人事劳资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
二、遵守公司及人事劳资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人事工作,起草有关人事工作管理的初步意见;
四、负责职工入、离职手续以及职务调整、人员调配、解聘、离职申请报批手续;
五、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六、负责有关人事、劳资方面报表申报、汇总、分析上报,当好领导参谋。
七、认真做好人事、劳资工作及文书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人事劳资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工种的定员比例,合理使用劳动力。
2.负责全队的劳动工资管理,按规定做好工资,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到劳资科。
3.负责全队的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定和完善奖励办法。

4.办理全队职工的探亲、婚假、丧假等请销假手续。 5.负责全队职工调转、退休等手续,办理职工劳保用品手续。 6.认真完成人力资源科交办的其他有关劳动工资的工作。 7.认真完成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掌握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熟练业务工作。 2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比例,负责扣缴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3、负责养老保险各种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并做到准确无误。
4、负责准确记载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及企业的缴费数额、缴费年限和积累余额,对所记载事项要与员工账户定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5、负责员工离退休时,根据有关政策,按照缴费金额、缴纳年限及员工的井上下工种岗位的管理规定,准确无误地结算员工的离退休基本养老金基数。
6、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一、在科长领导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岗位方针及有关岗位分配的政策、法规、法令,认真执行集团和公司有关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性。
二、负责所管档案的材料收集、鉴别工作,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归档。
三、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四、负责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五、负责与有关科室的联系,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 六、负责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档案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新工人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为了加强新工人管理,逐步提高我人事劳资科的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方法,要求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工人先来人事劳资科报到
新工人首先来人事劳资科报到,个人需带6张红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1张。在人事劳资科填写:招工报名表(一式两份),备案(一式两份以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二、需缴纳保证金
由劳资科人员负责开条,经个人去财务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将收据交付给劳资员进行整理归档。
三、办理公寓手续及工作服
由劳资科人员开条,给予个人去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去培训科安排培训 五、后续手续
针对我科室进行新工人的工伤、意外保险的办理流程。
职工入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新工人管理,逐步提高人事劳资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方法,要求公司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入职准备
新职工入职需准备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历证原件; 3、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5、一寸红底照片5张。

二、手续办理
1、填写《职工履历表》;
2、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3、与新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4、给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由培训科进行培训。 5、新员工试用期满,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交由分管经理进行审核。
6、社保及档案移转的相关资料提交及办理。 7、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完整地交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管理制度办理并执行。
一、公司员工的离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员工申请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 3、公司辞退。 4、公司开除。 二、员工申请辞职
1、员工申请辞职原则应在合同期满方能考虑辞职;辞职必须提前10天向科室领导写出申请,经科室领导核批,方可到人事劳
资科领取《职工离职办理清单》。未提前10天提出申请的,科室领导可依10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
2、员工申请辞职与审批流程
员工提交书面申请→科室领导批准→待10天后由辞工人员到人事劳资科领取《职工离职办理清单》→所涉及科室确认所领物品交还,退宿舍、钥匙、考勤卡等并确认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事劳资科办理社保等并确认签字→财务计算结算工资、退还保证金。
三、员工自动离职
1、员工未按照本制度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辞工申请、审核批准和工作交接,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以上者;擅离岗位30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15天的人员,科室负责人需5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送人事劳资科,以便及时了结其自离人员人事劳务关系。
3、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赋予的一切待遇,对公司造成重大危害与损失的,公司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公司辞退
凡公司员工若有严重“三违”或经公司领导决定,对其作出辞退处理者,用人科室负责督导拟辞退人员提出离职申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劳资科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五、公司开除
凡公司员工若有严重“三违”或经公司领导决定,对其作出开除处理者,用人科室负责督导拟开除人员提出离职申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劳资科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六、离职手续办理要求
1、因于各种情况之下的需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持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书,前往人事劳资科办理有关的事务处理工作。如:工作牌、钥匙、住宿用品、所借物品等的移交或退还处理。
2、被开除、辞退和申请辞职之人员,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均须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和相关事务处理的终结工作,确保得到有效确认。凡不配合执行或执行不彻底者,人事劳资科可会同财务部门在其工资款中酌情扣以损失赔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不予计算或结算其任何工资款项。
3、离职手续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三天。否则,每天处罚100元。
七、离职人员工资计(结)算与工资领取方法之特别规定 1、正常申请辞工经批准的人员,其工资按正常时间计算和正常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即薪资打入“银行卡”中。
2、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视情况可以考虑一次性结算工资。

八、行政科负责对“旷工开除、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的人员及事因,及时发布“书面通告“以作警示。
九、凡是被公司开除、辞退的员工,均不得再次招入录用。
保证金管理制度
1、凡我矿在职职工需统一缴纳职工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井2000/人,井上1000/人。
2、缴纳办法:在职职工在原缴纳保证金总额的基础上,由办公室劳资处负责统计后,在工资中扣除差余部分,新入矿职工入矿时一次性到财务科缴清。
3、职工不需要入住公寓的,可以不缴纳公寓保证金〈公寓保证金200元〉
4、新入矿职工在缴纳清保证金后,凭收据到办公室劳资处开具物品领用出库单,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应的劳保装备用品。
5、职工保证金由办公室劳资处统一管理,财务科代收代付。 6、职工领取以上劳保装备后,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职工离职时,吊蓝、定位卡、自救器、三项完好无损交回后,相应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则扣除相应的保证金。职工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离职时职工当年出勤满250勤后,即可全额退还,不满250勤者,则相应扣除工作服保证金150元。井下工作服为一次性
领取,离职职工工龄满一年且出勤250个以上即可全额退还,不达此条件的则扣除其相应保证金150元。
7、职工离职退公寓时,由公寓保管员负责清点交回的公寓用品,凭保证金收据及离职表根据以下规定退还保证金。工龄满两年(且出勤250天以上)退还全部保证金;满一年的(且出勤250天以上)退还保证金150元;不足一年的退还保证金100元;发生丢失、损毁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8、职工离职时,须到办公室劳资处领取职工离职表,本人认真据实填写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凭保证金收据到劳资科按上述规定领取退还保证金。
9、办公室劳资处负责职工押金台帐建立完善,并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即时发生即时上帐,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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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本院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
全、健康的作用。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井下工作服、地面工作服、手套、绝缘鞋、水鞋、洗剂用品、毛巾等。
三、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于工作场合,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时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而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或折扣成现金发放。
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各种劳动用品按月发放标准:
劳防用品

工种



1 12


11



1 12


11



1 12


11




1 12 12

11


井下运输工
1 12 12

11


井下维修工
1 12 12

11


井底挂煤工
1 12 12 1身/1 11


井下涉尘人员
1 12 12

11 1付/2 1付/2
电气焊工
1 12


11 1付/2 1付/2
2、洗剂用品的发放标准:
洗剂用品原则上不属于必备的防护用品,可依据实际情况向材料库提出计划,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劳动用品
工种
毛巾 一条/半年 一条/三月
洗发精

备注
地面工作人员 井下工作人员
一瓶/一月

一瓶/一月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范围、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
七、发放时间:每月的26号,由各科室指派专人持本科室人
员花名和主管领导签字到劳资科办理领取手续,到材料科领取当月的劳保用品。
八、凡属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的职工,由本人所在科室向人事劳资科申报领用,由人事劳资科核定后材料科按规定期限定时发放。
九、职工不能直接到材料科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需中途领用时,需持本科室主管领导的签字到材料科领取。
十、若职工从事多个工种,应按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材料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材料科必须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人事劳资科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台帐,按期发放,不得提前预发。职工长期使用的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由本人领取。短期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肥皂等,由所在科室委派专人按月统一领取。
十三、本办法由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制定考核办法,分类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用期内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一般3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自试用期满前1月开始,到试用期满结束。具体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述职报告,同时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2、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被考核对象进行公开述职。听取述职的领导根据述职者的述职内容及实际表现填写《试用期干部考核
民主测评表》。个人述职时间每人8-10分钟。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考核工作组将选择与被考核对象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同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考核工作组汇总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意见,报院矿委讨论决定。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考核结果为一般(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公司领导下,根据试用干部数量、岗位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工作。人事劳资科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
八、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考核工作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
劳动组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条为规范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条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5条公司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6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7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职工收取相应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9条公司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10条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1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14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
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15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6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3条公司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5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26条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27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28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29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30条公司实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31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2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33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0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34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5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7条公司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
3)因公外出、漏签、错签等特殊原因未能签到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卡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40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班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组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41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42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43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44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20元: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公司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3)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4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48条职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9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50条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51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52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3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54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55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56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57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58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59条未经公司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60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公司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公司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61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62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63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64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65条本制度自201011日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18b05f50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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