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4:37: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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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西安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方案》2006418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四化”发展理念,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市政府确定的今年工作任务和市政府2006418日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的精神,现就开展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任务,各区应在515日前,召开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会议,对无形改造工作做出安排。今年内应集中力量完成二环路以内57个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2006年各阶段应完成的任务:(一)6月底前:完成农转居工作,全面展开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出撤村建居方案,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二)10月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通过经济体制改造方案;区政府批准撤村建居方案。(三)12月底前:完成经济体制改造和撤村建居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对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也要抓紧组织实施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二、组织实施工作的基本程序(一)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人均耕地面积已低于0.3亩,不再进行人
均耕地面积确定;二环路以外先进行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城中村的确定工作。(二)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各区公安分局以城中村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农业户口人员登记、造册和户口一次性变更审批工作,待撤村建居后,换发新户口簿;区农村工作部门在公安部门实施转户的同时,组织实施城中村的清产核资和经济体制的改造工作;区民政部门、农村工作部门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在转户审批和城中村清产核资完成、产权关系明晰后,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撤村建居前,区农村工作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及民政部门要制定撤村建居方案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三、组织领导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在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城中村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做好有关工作: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城中村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城中村撤村建居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村的确定和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城中村改造四个转变后涉及地名变更、养老、医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四、开展城中村无形改造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e30d1fc5da50e2524d7f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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