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办新发[2004]34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3.15
【实施日期】2004.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办新发[2004]34号)
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规范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经2004年3月2日部务会讨论,通过了《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为规范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办公厅归口管理我部的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厅下设新闻办公室,对外称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年度和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新闻宣传活动;负责同各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系,接待和安排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工作;加强与直属单位和地方卫生厅局的联系,掌握、了解各方面的卫生新闻动态;负责卫生部主管报刊杂志的管理工作。
二、各司局要实行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制
司局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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