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单位章程增加党建内容参考

发布时间:2019-07-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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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内容增加建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一、建议将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第××条 本单位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二、建议将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第××条 本单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业务主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建议在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中第二十三条后加入以下内容。 第××条 本单位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单位工作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条 本单位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条 本单位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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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将第六章章程修改中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第××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建议在第八章附则之前单独增加 “党组织建设”一章 第××章 党组织建设
第××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条 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单位理事会成员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条 本单位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条 本单位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条 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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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a0306f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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