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7-11-08 09:07: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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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 年,自 日至 止。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应与乙方协商一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时间与支付方式

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人民币形式按月给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工资为 元。

第五条 社会保险

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 劳动规章制度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对乙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九条 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a3c9af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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