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休闲海钓钓场认定办法试行-山东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5 14:21: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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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休闲海钓钓场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休闲海钓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培育和发展休闲海钓产业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闲海钓钓场是指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利用我省岛礁、人工鱼礁、岸堤、沙滩、矶石、海水钓池、船筏等开展海钓经营活动,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休闲海钓场所。第三条山东省休闲海钓钓场由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组织认定。有效期为4年,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第四条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海钓钓场申报、初审工作,提出推荐意见,并负责对本区域休闲海钓钓场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分类与标准第五条休闲海钓钓场按类型分为船钓钓场、岸钓钓场二类。船钓钓场是以乘船出海为基础,有固定的海上钓区、一定数量的海钓船、具备相应的海钓从业服务人员,陆地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岸钓钓场以滩钓、矶钓、海水钓池为基础,有相对固定的岸钓钓区,具备相应的海钓从业服务人员,陆地基础设施完善。页脚内容1
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山东省休闲海钓钓场的单位,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建有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海上安全的相关信息系统,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信用管理等机制,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船钓钓场:1具备天然暗礁、公用沉船钓点4个以上;2拥有已确权的海域面积2000亩以上,人工鱼礁海上钓场规模:石块礁10万方以上,或混凝土构件礁、沉船礁8000空方以上;3筏式网箱养殖面积2000平米以上;4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并拥有休闲海钓渔船6艘以上,同时接待海钓人员30人以上,导钓员5人以上,陆地服务中心建筑200平米以上。(二)申报岸钓钓场:1滩钓岸线2千米以上;2天然岩礁岸线或人工建造岸堤300米以上;3海水钓池水面面积200亩以上;页脚内容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61dae5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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