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6]52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6〕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管理、摸清全部税源、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足大局,高度重视,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税收调查工作是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是各级财税部门掌握税源情况、研判经济形势的有效手段。稳定的税收收入对于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保证地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营改增”这一国家重大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虽然在为纳税人减轻税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但与此同时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减收影响也是巨大的。所以,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对于降低“营改增”影响、有效弥补地方税源不足,增加财政收入意义重大。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国、地税部门的工作,共同把2016年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做好、做实,摸清税收家底,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2016年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级2016年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税收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间沟通、配合等事宜,协调解决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白 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庆文 市财政局局长
王树森 市国税局局长
吉伦白拉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吴红顺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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