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发布时间:2023-03-09 06:44: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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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一车间酸池防腐12工程地点:提溴厂一车间1.3工程内容:玻璃钢防腐1.4承包范围:酸池防腐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60000金额大写:陆万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2628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1273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5天。
24各单项工程开工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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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误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分,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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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f8532c4b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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