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网上申请设立登记演示教学

发布时间:2020-03-30 21:21: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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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答疑

1、如何给企业起名称?

答: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北京”可以加在字号前、字号后、行业后;

(2)、字号要求应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繁体字、字母、数字、标点符号不宜作字号使用);

(3)、行业特点是指您所从事的主营业务;

(4)、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可表述如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2、哪些名称在网上申请不了,需要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答:一般申请下列名称需到朝阳登记注册北大厅名称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

(2)、含有锁定字的名称;

(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名称;

(4)、总局核名需要在分局落地的名称;

(5)、使用自然人姓名授权的名称;

(6)、冠以集团名称的名称;

(7)、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特点、行业特点为实业的名称;

(8)、外埠迁入的名称

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需要经营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公章、填写《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到名称咨询窗口办理;

4、企业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要求?

答: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之一、应当提交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书;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5、需要字号授权的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授权单位出具的授权书,格式例如:

设立授权书(字号授权)

北京XXX酒家同意授权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的北京XXX餐饮有限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XXX”作为字号。

北京XXX酒家(公章)

20XX年X月X日

变更授权书(字号授权)

北京XXX酒家同意授权北京XXX有限公司在变更名称北京XXX餐饮有限公司中可以使用“XXX”作为字号。

北京XXX酒家(公章)

20XX年X月X日

(3)、授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授权的带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需要商标授权的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授权单位出具的授权书,格式例如:

授权书(商标授权)

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或自然人姓名)同意将我公司(或我本人)拥有的注册商标“XXX”授权给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的“北京XX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名称字号使用。

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人的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带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7、冠以集团名称的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或《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出具《冠以集团名称同意书》,格式例如:

同意书

XX集团同意由XX、XX共同设立的公司名称中可以冠以集团名称“XX集团”

XX集团(加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3)、集团登记证

(4)、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国家局核准名称在分局落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首先确认是否在朝阳登记注册,其后需要申请人出具国家局通过的《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同时提交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申请一人有限公司是否能调整出资人?

答:不可以;如想调整出资人只能名称注销后重新申请

10、申请两人以上的出资人如何调整?

答:出资人不可全部调走,最少保留一个原始出资人

11、名称怎么延期?

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前3日内的名称延长有效期只能到朝阳登记注册北大厅名称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2、申请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的名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答: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3、如何申请不行政区划的名称?

答:申请不含行政区划新设立的名称可在“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上申请名称;申请将名称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由申请人填写《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朝阳登记注册北大厅名称窗口现场办理。

14、名称变更后或注销后的保留期为多长?

答:变更后保留期1年、注销后保留期3年。

1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如何申请名称

答: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先登记为一般性公司,公司成立后向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持许可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名称登记

16北京市各区县分局已核准的名称可否通用?

答:设立的名称可以通用;变更的名称只能在注册登记机关进行变更。

17、申请旅行社分公司名称中是否可以添加字号?

答:不可以,旅行社分公司的名称格式可添加规范地名,不可以添加字号与行业特点;并且旅行社分支的组织形式只能为:分社、门市部、营业部。

18、可以申请文学研究类的名称吗?

答:不可以,研究只核准工程技术、农业、自然科学以及医学类,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不属于企业经营行为,不应纳入企业登记范围

19、行业特点含“健康”字样的名称是否可以申请?

答:含“健康”字样的名称行业特点只可以是“健康咨询”、“健康科技”、“健康管理”。

20、行业特点含“教育”字样的名称是否可以申请?

答:含“教育”字样的名称行业特点只可以是“教育科技”与“教育咨询”,其他不可。

21、如何在网上申请设立登记?

答:登录“北京工商”网站(http://www.baic.gov.cn)-“在线办事”-“登记注册”-“在线办理”,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如设立有限公司,点击“设立”按钮,“进入业务办理”,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提交后,可从“公司登记”模块里查看业务状态。请您阅读“审查意见”,按照提示预约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办理的登记机关咨询或参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的《一次性告知单》。

22、如何在网上申请公司的变更登记?

答:用户登录网上登记服务系统,选择“公司登记”栏目下的 “变更”模块进行办理。

23、如何在网上申请公司清算组备案?

答:用户登录网上登记服务系统,选择“公司登记”栏目下的 “备案”模块进行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时请注意:清算组成员是全体股东,组长从组员里产生。

24、如何在网上申请公司的注销登记?

答:用户登录网上登记服务系统,选择“公司登记”栏目下的 “注销”模块进行办理。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应先行办理公司清算组备案,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具体办理流程可到办理的登记机关咨询或参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的《一次性告知单》。

25、我在网上提交的业务显示“内容审查通过”,为什么找不到“网上预约”的按钮?

答:内容审查通过后,应先填写“补充信息”,填完后选择“现场提交”点击“网上预约”。

26、哪些登记业务可以不用预约,直接到现场办理?

答:

(1)、内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已经通过名称预先核准的);

(2)、内资企业的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内资企业设立分支备案;公司变更董事监事章程备案;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但不包括全民集体变更隶属关系的备案;

(3)、朝阳区的内资企业迁往外省市的(即迁出);

(4)、从外省市及本市其他行政区县迁入朝阳区开具预审函的(即迁入预审),不含正式迁入申请;

(5)、内资企业增或减经营范围的;

(6)、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的;

(7)、内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不涉及股权转让);(8)、内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27、在哪下载材料?

答:内容审查通过后,点击“现场提交”,页面下方可看到“现场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书”的电子版还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的“表格下载”模块里获取。

28、如何预约办理股份有限公司?

答:办理股份公司不需要网上预约,请备齐材料直接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一层注册登记大厅21号窗口预约办理时间。21号窗口有股份公司登记材料模板可供参考。

29、填写到最后一步无法提交?点击“提交”按钮无反应或提示“执行SQL错误”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是因为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较高版本的浏览器或换个浏览器 (推荐谷歌浏览器)。

30、提交网上登记后回复“在本地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中,担任了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是什么原因?

答: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31、提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退回的原因是“注册资本与各股东出资之和不一致”,如何修改?

答:申请人重复录入导致注册资本与各股东出资之和不一致,请检查每个股东出资额,将重复录入的记录删除即可。

32、没按预约时间到场,能重新申报吗?

答:

(1)、预约成功后,如不能按时到场,请取消预约,没按预约时间到场,需要到登记注册北大厅咨询台现场进行终止业务后,才能重新申报。

(2)、请注意!当用户取消次数大于等于2次的时候,此条业务不能再次预约,申请作废,需重新申报。

(3)、如在填写过程中发现填错,可自行删除后重新填写。

33、如何更换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答:无需网上预约,请直接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一层注册登记大厅35、36、37号窗口排队等待办理,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请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25号窗口领取);

(2)、请带齐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统计登记证四种证照的正副本原件;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遗失,企业应当在市级发行的报纸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告报纸报样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统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无需刊登遗失公告;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

(3)、横版营业执照请到南大厅27号窗口领取现场号换照。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34、有哪些登记业务不能在网上登记服务系统申报?

答:

(1)、吊销转注销

(2)、内资转为外资、外资转为内资

(3)、外省市迁入

4、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申请人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咨询台填写“特殊预约申请单”,工作人员会对是否符合特殊预约进行审查及录入。

35、我在网上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技术支持电话:010-********、010-********,业务咨询电话51069126

36、如何取营业执照?

答:领取营业执照时,请受理单中注明的申请人携带受理单(俗称绿单子)、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注册北大厅取号机处刷身份证点击工商登记科,执照领取。拿到号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将按取号顺序发放营业执照

37、受理单中注明的申请人没来,能领照吗?

答:能,新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可携带受理单和身份证领取,变更的企业需更换指定委托书,前来领取。

38、受理单丢失,怎么领取营业执照?

答:需准备情况说明,注明公司名称、办理时间、被委托人员。新设立的企业情况说明需全体股东签字,变更企业需加盖公章。领取营业执照人员需为受理单中注明的委托人。

39、注册号变更通知书丢失能补吗?

答:注册号变更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手中,一份留存于原始档案中。可以去档案查询处查询打印,如原始档案中没有,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发照窗口查询,补发。

40、名称变更通知书丢失能补吗?

答:名称变更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手中,一份留存于原始档案中。可以去档案查询处查询打印,如原始档案中没有,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发照窗口查询,补发。

41、名称变更通知书能多开出一份吗?

答:有些部门在办理业务时需留存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原件,如企业遇到此问题,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发照窗口查询补发。

42、备案通知书丢失能补吗?

答:备案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在企业手中,一份留存于原始档案中。可以去档案查询处查询打印,如需要补原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到发照窗口查询,补发。

4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丢失能补吗?

答:2015年9月30日,三证合以后,申请变更的企业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时会同时发给企业一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此证明中涉及的内容已在企业信用网中对外公示,如丢失可在对外公示的网站中查询。

44、领取营业执照时如果没带身份证怎么办(或身份证丢失)?

答:可提供有效法定证件,如:驾照,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

45、如果更换营业执照领取人,并且公章丢失怎么办?

答:法定代表人在指定委托书中签字。(如果法定代表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到场或签字不能领取)

46、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认缴制吗?

答:实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4年3月1日起,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47、股份有限公司对人数有限制吗?

答:2人以上200人以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8、股份有限公司也执行三证合一吗?

答: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均实行“一照一码”登记。

49、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设董事会吗?

答: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50、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股东吗?

答:可以,在股权托管单位办理。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好登记注册工作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14】17号)明确了“登记机关不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托管登记。”

51、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注册在孵化器吗?

答:可以,但注册资本不可超过1000万,并且经营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

5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成有限公司吗?

答:可以。可参照201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准备申请材料。

5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一定要有职工代表吗?

答:是,要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新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54、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吗?

答:是。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好登记注册工作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14】17号)明确了“登记机关不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托管登记。”

55、在哪咨询、办理个体工商户?

答:一般居民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及一般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形式的,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分局办理,具体提交手续,办理流程请到办理的登记机关咨询或参阅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的《一次性告知单》。

56、哪些人能办个体工商户?哪些人不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答:《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那么,简单来说需要具备以下三点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具有与其经营行为相符合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请注意!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人员,比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现役军人、党员领导干部等群体。

57、个体工商户可否使用住宅类用房开展经营活动?

答:不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2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登记”。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需先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规划用途,变更后规划用途与经营用途相一致,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用途已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8、个体工商户执照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答:不能。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简单来说,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变更经营者,执照不能依法转让给其他人,新承接的经营者需重新办照;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但限定在备案的家庭成员内。

如果确需将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转让给他人,可由原经营者本人自愿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手续,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后,再依相应的法规变更投资人。

59、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申请使用名称?何种情况下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答:一般情况下,不是必须起名。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实行自愿申请使用原则”尊重个体工商户的自主选择权。

但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必须先起名,并到登记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前置许可机关会依此名称做出相应许可。

60、个体工商户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不得违反禁止性的规定

行业:主要经营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能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61、个体工商户可否出租、出借、转让执照?

答:不可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一定不要轻信他人,租借他人营业执照或将执照租借给他人,届时您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证。

62、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时应提交哪种经营场所证明?

答:简单来说,个体工商户主要涉及三类经营场所:

1、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由产权人签字/盖章;产权人对外委托出租的,即出租方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出租的文件。

2、没有产权证的,农村地区可由乡政府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3、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住所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明确该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其他类型的经营场所可以参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的《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与对应类型的一次性告知单

63、个体工商户一般有几种组成形式?

答:两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所谓个人经营是指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为单个公民;而家庭经营是指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为一个家庭。

64、有哪些经营项目个体工商户不能经营?

答: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因为经营主体较小,申请的项目都不会太广,一般的较为常见的经营项目都可以核定,如涉及许可的项目的,需取得相关许可部门审批,比如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产业调控、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是不能经营的。

6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设立公司是否还需提交验资报告?

答: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申请公司设立不再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66、设立公司需要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再有最低限制。 

67、是否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限额,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不再设置“门槛”,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现在社会上说的“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注册资本的规模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很小,开展经营活动时其经营能力也可能会受到质疑。

68、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以想多认缴多少就认缴多少?

答: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额度、缴付时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没有发生变化。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所以说认缴多少是和自身承担的缴付义务成正比的,应量力而行,切忌随意申报。

69、公司注册资本能否为“零”?

答:不能。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为零表示没有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认购。但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7031前登记设立,目前还没有完成实收资本缴付的公司该如何办理登记?

答:按照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将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公司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将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予以公示。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

7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一照一码”)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的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办理。本市将统计登记纳入合办范围,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再办理统计登记证。

72“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73、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

74、哪些类型的主体适用此登记制度?

答: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均实行“一照一码”登记。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可以享受“一照一码”登记政策。

75、“一照一码”登记实行前登记的企业如何换发营业执照?

答:“一照一码”登记实行前登记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根据需要单独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交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76申请换照时出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遗失或未办理相关证照情况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统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无需刊登遗失公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未办理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77、“一照一码”登记实行后,原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有时间限制,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本市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78、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收费?

答:工商部门在换发营业执照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79、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的,需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的,按照原规定办理。

8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使用效力是什么?

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使用功能。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各类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

81在朝阳区还能开办制造类企业吗?

答:不能。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执行指引(2015年版),城六区禁止新建和扩建制造类企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766c6dd15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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