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大保险学整理

发布时间:2023-03-18 01:54: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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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概念人们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对自己是否会遭遇灾难与不幸事件,将会受到多大的损失,处于一中不确定的状态。
危险与风险都是有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现象,区别在于危险的后果是严重的不利结果。风险的后果则不一定是不利结果;危险只有一种可能的结果,而风险则有多种可能的结果。损失机会(损失频率)=损失发生次数/危险单位总数×100%表明风险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大小。
损失程度指一次事故发生所导致标的物的损毁程度=损毁价值/危险标的总价值量×100%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指风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着的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和社会现象,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事实。2)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结果)4)可测性(5)可变性风险的要素1.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损失: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三者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损失。
风险的分类:按载体分类,可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人身风险:可能导致人死亡、伤残或丧失劳动力的风险。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责任风险:由于社会个体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照法律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无法履行合同致使对方受损而应付的合同责任所形成的风险。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按产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风险管理:是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中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1.风险识别(感知风险、分析风险)2.风险估测(损失概率、损失程度、风险损失的变异程度估测)3.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确定系统的安全等级)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和财物型)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对待风险的常见处理方法:控制型(避免、预防、抑制、分散)和财务型(自留风险、转移风险又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
可保风险:保险所能承担的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要件1.风险必须的纯粹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的5.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行为。保险的本质指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导致损失的偿付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宗旨:偿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但不下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的要素: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直接结合、间接结合);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2.互助性3.契约性4.科学性商业保险和储蓄比较保险和储蓄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两者差异主要体现在:1、经济范畴不同,储蓄属于货币信用范畴,保险是一中联合互助行为;2.需求动机不同;3、运行机制不同
商业保险与救济的比较:保险和救济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不同点:1.权利义务不同;2.给付对象不同;3、主张权利不同
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1.目的不同;2.机制不同;3.社会后果不同
现代保险的分类方法1、法定分类法:是国家依法对保险形态分类,达到国家对保险业宏观管理的目的。2、理论分类法:对保险形态的理论划分。3、实用分类法:是基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通过对业务的规划,面对保险进行的分类,目的是更好的调整保险的经营以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保险的功能(一)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形态下所固有的职能,表现为组织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具体有两种形式:1.分散危险的职能2.补偿损失的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保险固有的基本职能基础上发展的,伴随着保险的分配关系发展而产生的。种形式:1、积蓄基金职能2、监督危险职能
保险的作用:微观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宏观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险种: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较1.实施方式不同(社保强制性,商保自愿保)2.行为依据不同(社保政府行为,商保契约行为)3.保险费的来源不同(社保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面负担;商保来源于投保人)4.保险目标与功能不同(社保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商保保障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或给付)5.经营体制不同(社保不以营利为主,不用纳税,商保只能由保险公司经营,以盈利为主,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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