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奖惩措施
为激励志愿工作者服务与无偿奉献的精神,鼓励更多的志愿者投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建立奖惩机制。
一、根据服务时间的长短和贡献设立星级志愿者:一星级至五星级,分别发给相关证章。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人员为终生志愿者。
二、星级标准:一星级服务基数为每年120小时。二至五星级按120小时逐级递加。即: 一星级:120小时
二星级:一星级+120小时=240小时 三星级:二星级+120小时=360小时 四星级:三星级+120小时=480小时 五星级:四星级+120小时=600小时
三、晋级原则:1、按照规定,每年达到一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按照“逐年晋级”方式(A方式)给予晋级;2、虽不足年份,但在短期内投入大量时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时间晋级”方式(B方式)给予晋级;3、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多年,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每年达到所要求的晋级时限,对多年的服务时间予以累计,按照“累计晋级”方式(C方式)给予晋级。
四、晋级程序及奖励
(一)由分队提交晋级者名单及记录其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推荐书给支队;
(二)由支队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并将结果反馈给
团委备案。
(三)由团委向晋级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证书。
(四)晋级人员名单在公示栏上公布,并由团委给予表彰。
(五)每年达不到时间要求的志愿者,由团委在公示栏公示后,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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