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7
【实施日期】2014.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小微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2013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4年1月17日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建立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我市国家级开发区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先导区先行先试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开发区发展需要,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总体思路
(一)改革干部管理方式
打破身份界限,推行干部聘用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环境,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改革分配激励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薪酬管理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
(三)改革干部考评体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189164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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