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2-12-20 10:0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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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一、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一)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二)职工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单位应填写《烟台市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于生育前一个月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因急症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的,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二、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烟台市行政区域外的生育保险关系转入本市,连续缴费一年以上的,《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职工个人自负。生育引起疾病包括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剧吐、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1
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宫颈机能不全保胎。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职工生育、因生育引起疾病待遇审批时需提供的材料:(一)烟台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附件1);(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五)剖宫产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剖宫产情况登记表》(附件2);(六)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七)男职工的配偶生育还需提供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八)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提供《烟台市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附件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的材料:流产或引产的:(一)计划内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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