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211.6—2010
211
修饰、粉类化妆品
>>>>
2010—07—13公布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修饰、粉类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畴
本规范适用于修饰、粉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畴包括唇膏、化妆粉块、香粉、爽身粉、痱子粉、足浴盐、沐浴盐等修饰、粉类化妆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专门情形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专门缘故(或情形)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分类代码分类名称
一级分类
2日用消费品
二级分类211日用化工品
三级分类>>>>211.6修饰、粉类化妆品
2.2产品种类
唇膏是以油、脂、蜡、色素等要紧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化妆粉块是以粉质为主体经压制成型的胭脂、眼影、粉饼等
香粉是以粉质原料为基质,添加其他辅助成分配制而成的粉质化妆品,常见的有香粉、爽身粉、痱子粉等。
足浴盐适用于以盐为要紧原料,添加一定量的辅料和添加剂通过加工生产的足浴盐系列产品。
沐浴盐适用于以盐为要紧原料,添加一定量的辅料和添加剂通过加工生产的沐浴盐系列固体产品。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有关引用标准。4企业规模划分
按照化妆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形,生产企业规模以化妆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销售额(万元)
大型企业≥5000
中型企业≥1000且<5000
小型企业<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