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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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1997]183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7.07.13 【实施日期】199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
(宁政发[1997]183号)


第一条 为加快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的步伐,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加大房改力度,逐步建立住房新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分配成套住房以及被拆迁居民购买安置房的,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1 / 2





第三条 市区范围内的下列住房,凡是符合《南京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规定的,分配时实行只售不租:
(单位新分配的新建住房、新购商品住房、腾空成套住房; (职工集资建造或者购买的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安居房; (被拆迁居民购买的安置房。 下列家庭可以不购买住房:
(民政部门核准的社会救济户和非在职优抚户、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 (经市总工会核准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 (享受离休干部住房租金减免待遇的家庭。

第四条 单位将新建住房、新购买商品住房、腾空成套住房分配给符合单位住房分配条件职工的,必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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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e3e726b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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