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9 13:49: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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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4]45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4.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政发〔201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年。根据全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情况和影响,紧扣时代背景,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持投资拉动和创新驱动,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准确把握十三五发展的重点内容、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举措、重点指标和重点制度,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前期研究。完成十三五前期重点课题研究;形成基本思路。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十三五发展基本思路;编制规划纲要。按照《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制定〈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一批重大事项;报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组织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

按照符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可编制专项规划的原则要求,主要在经济转型升级、空间布局、城市功能、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体制改革、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事关发展全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方面,组织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主要政策。要适当减少专项规划数量,可编可不编的一律不编,对能以行动纲要、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要突出重点并做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

(三)谋划编制十三五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县市的区域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推进县市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dc147a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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