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溪茶校“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4-08 10:51: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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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溪茶校“护校安园”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校园安全管理,按照省公安厅综治办、教育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综治办、县教育局决定,即日20141月底,组织开展 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现根据省、县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2013年“护校安园”行动,全面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实现“四个提升”,即“进一步提升校园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协作水平”,严防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

二、工作措施

学校紧密联合虎邱派出所虎邱镇综治部门,结合本实际,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等“五个强化”重点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全面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合力。学校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全面部署乡镇和村(居)委员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聘请好综治(法制)副校长(虎邱派出所副所长 吴元松)充分发挥综治(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并在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报警,齐心协力迅速做好应对处置。校要注意巡视检查报警点报警装置,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维护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努力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校要加强内保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专兼保卫人员、门卫及生管人员,要加强安全工作队伍的培训,落实保安员岗前培训,要组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队,并邀请公安干警、镇村干部、治保人员及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定期在校园内外进行安全巡查。通过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实现校园及周边都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有人管。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校园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加强与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学校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对学校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要强化门卫、值班、寄宿生管理、巡逻、隐患排查等制度的建设,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开展演练。配合公安、综治、工商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上报,要求立即落实整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要限期进行整治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急事急办,并报告迅速虎邱镇党委、政府。

(三)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一要全面加强人防建设。要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指导培训门卫和年富力强的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配齐安全叉(钢叉)、橡胶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校园保安员有更换的,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学校各部寄宿生(男生部、女生部、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员、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二要推动技防设施建设。学校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并落实专人值守。学校大门视频云台监控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学校要注意巡视检查校园视频监控装置,将在学生主要活动场所、公共场所等处继续安装视频监控,并落实专人值守。发现损坏要及时上报、及时维护学校将逐步建立完善的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动态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学校视频监控室”,由当天值日领导、教师及保卫处领导专门负责24小时值守。三要全面加固物防设施。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校门、围墙及重点部位物防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同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涉及校园内师生的,学校指定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属于校园资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并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纳入工作视线,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五)进一步强化周边巡控,不断织密校园安全网络。要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结合综合警务改革,将校园及周边纳入网格化巡逻的必巡点,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在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组织警力或辅警维持交通秩序。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密切关注对要进入校园的人员坚持进行严格盘查;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正在实施危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果断处置把危险、损害降到最低,要教育学生在危险面前学会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指导护校志愿人员开展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注意发现学生上放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并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生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成立教师护导队,上放学重点时段在校门口对学生进行引导帮助。

三、工作机制

学校要根据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护校安园”行动协作配合机制、检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一)协作配合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每月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会商制定工作措施,适时联合召开推进会,进一步巩固成效,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检查考核机制。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将采取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乡镇综治办要根据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和深化“平安安溪”创建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考核工作;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制定综治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安全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意识,有效开展“护校安园”工作,保卫处要指定专人建立材料、档案,做好迎检,并明确各项材料、表格填报、上报时间。

(三)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工作责任,严肃问责追究,促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案件频发以及重点人漏管失控,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警责任;对因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为全面统筹推进“护校安园”行动开展,成立以李瑞章校长为组长的“安溪茶校护校安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保卫处。全力推动抓好学校“护校安园”行动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1.保卫处要协调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村校联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尽快摸清学校教师参与或受聘参与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的教师及时到学校保卫处自报并纠正。对于不及时上报情况的个人行为将由组织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要密切配合派出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

(三)规范信息报送。学校“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确保数据详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工作。同时,要充分借助广播led宣传栏墙报等媒体方式,全方位宣传此次“护校安园”行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行动期间,学校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认真填报《201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分别于每月29日、14日前上报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统计表》中的“打击违法犯罪”、“督导问责”、“防范案事件”要附上每起案事件的具体情况),每月工作情况请于当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于2014123日前上报,涉校涉生案事件应及时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d401815c5da50e2524d7f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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