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

发布时间:2019-03-16 14:34:3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青岛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法规类别】人口普查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3]32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3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53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创新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流动人口范围,全面推进居住登记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流动人口的范围包括:外地来青居住的人员;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高新区户籍人口到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住的人员;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户籍人口离开户籍地在青岛市辖区内跨区、市居住的人员。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与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明确居住证持证人享受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逐步拓展完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二、强化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申报、网上流转,主动实施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深化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要大力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和服务,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平等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要认真对照《办法》,全面清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政策措施,凡与《办法》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拘禁、拐骗农民工等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骗拐卖、组织操纵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的村庄等区域,要加强治安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9bac75b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20.html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