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
被告: 。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诉讼请求:依法请求判令
一、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分别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的国有土地东西相邻60余米。2017年7月1日,被告拆除自己东界墙,进行建造楼房施工,经原告查看,被告正在建造的东界墙侵入原告土地使用权东西1.5米范围内,经原告质问、阻止,被告仍不停止施工。原告提出:有关土地使用权范围问题,一同去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就可以弄清楚各自地界。被告不予理会, 年 月 日,被告在相邻地段内搭建高2米长60米的隔挡物,隔挡物仍然放置在原告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综上所述,原告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应收到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土地上建造房屋,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为此,原告依照《物权法》第35条、第37条、第135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民事起诉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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