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印刷
【发文字号】沪新出印[2014]90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12.03
【实施日期】201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印〔2014〕906号)
各区(县)文化(广)局: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决定开展2015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事中事后监管总体要求,通过年度核验,掌握上海印刷业整体发展态势,推动上海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年度核验,了解上海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年度核验,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通过年度核验,维护上海印刷市场平稳有序。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所有上海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区(县)文化(广)局进行年度核验前期工作。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2015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区(县)文化(广)局组织实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参加核验的上海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三)各区(县)文化(广)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核验的实施细则。
(四)参加核验的上海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中2014年年报的填报工作,以及“上海印刷复制备案录入系统”的自查工作。
(五)各区(县)文化(广)局落实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印刷企业的“上海印刷业统计分析、年度核验系统”、“上海印刷复制业备案管理系统”的初审与监督检查。
(六)上海印刷企业2014年年报和设备填报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终审通过后,会在“上海印刷业统计分析、年度核验系统”、“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注明“审核通过”。
(七)各区(县)文化(广)局核验本辖区企业的自查、网上填报及2014年合法经营等情况,做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终审后,给予企业能否通过年度核验。
(八)各区(县)文化(广)局将本辖区内的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含暂缓和未通过企业名单)报送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
四、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出版物印刷企业、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印刷企业提交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6.其它有关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6314951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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