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系统依据地理位置和主要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两种。
公路:是指位于城区之外,用以连接城市、乡镇,主要供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功能相对单一。
城市道路(简称道路):是指供城市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使用的道路,同时也是市政基础设施的载体。并承担与市外公路系统相连接的功能。
城市道路承载着交通、市政管廊、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城市景观、防灾减灾等多种功能,因此城市道路路网系统成为整个城市的命脉。
■道路设计就是根据规划条件的要求,结合现状建设条件,按照相应规则要求,加工成可供施工使用的图纸文件的创作过程。其中的规则是指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基建程序等。审批流程是基建程序的关键部分,设计流程源于审批流程,同时服务于审批流程,二者是一体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讲解审批流程的原因。
■道路设计过程基本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研究阶段和工程设计阶段。
前期研究阶段--包括规划方案、设计方案、立项与可研。
工程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全面负责项目运作(包括规划、设计、立项、招标、实施、移交其他部门或自行运营管理)。
2、规划单位-负责道路规划方案或规划条件、排水规划方案、河道规划条件的编制。
3、设计单位-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等各专业的各阶段设计文件,不同等级道路要求资质级别不同;有管线综合资质单位,负责编制管线的项目综合、设计综合。
4、施工相关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等。
5、勘察测量单位-勘察单位提供各阶段地勘报告和水文报告,参与施工验槽、不良地基处理等。测量单位提供实测地形图,参与钉桩、放线交桩等工作。
6、技术审批单位-规划委或规划局,负责方案初设审批、两证一书许可。交通工程一般由交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批。
7、投资审批单位-发改委,负责立项、可研、初设批复。
8、施工许可单位-住建委,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
9、技术审查单位-有审查资质单位,负责地勘(详勘)施工图审查、设计施工图审查。
10、招标单位-市招标办(或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设计、施工招标。
11、竣工验收单位-业主(或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
12、文件归档单位-城建档案馆,负责设计资料、竣工资料归档,备查备用。
13、另外还有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文物园林保护(园林绿化部门、文物保护部门)等。
申请材料:规划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时间:约需2个月。
申请材料: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时间:约需2个月。
北京市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须报市政府批准,其他由市、区发改委审批。
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改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方案批复);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委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研报告;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时间:立项审批时限20工作日,整个过程约需2个月。
我们参照北京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来讲解这一部分,全国各地对程序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大同小异,请大家参考使用。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发布中标通知书。时间:约需1个月。
单笔合同额<50万元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业主可直接委托设计。
时间:约需2个月。
政府投资或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及轨道交通、主干路以上的道路、重要管线项目,须按基建程序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涉及新征(占)用地的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程序为: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代征或在现况道路用地内(不涉及拆迁的)的工程项目不再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意见书申办阶段,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两部分进行。
道路工程: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3)建设单位新征(占)的用地申请文件(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用地要求及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4)道路工程征地图(含道路方案)1份图纸底图为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1:500或(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并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5)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情况说明;
(6)函复或规划方案批准文件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管线综合工程: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相关道路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项目综合会议纪要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配套市政管线设计综合图2份及电子文件,含说明,会签表及审查意见,图纸底图为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含管线实测内容的1:500道路设计图(条件图);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及附图复印件;
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建设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机要项目4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持有《规划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招标);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时间:约需2个月。
参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试行)》来讲解规划设计阶段的流程,全国各地对流程的控制基本相同。
道路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审批、行政许可如图所示。(两证一书为行政许可事项)
此证是征地拆迁的根本
参照北京市住建委的《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来讲解施工许可阶段的流程,全国各地对流程的控制基本相同。
“两证一书”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后的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初步设计中需编制交通工程初设文件(一般可操作为设计方案)。
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或施工图完成后编制详细的交通工程方案设计,报交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报出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应该有道路、雨污水的规划方案及规划方案批复。
2、应有正式的“中线红线钉桩成果表”。
3、现况古树、文物的调查及相应的处理对策。
4、关注沿线已拨地、重要建筑与道路用地的矛盾及相应处理方案。
5、下穿式立交对地下水结构抗浮、排水泵站的考虑。
6、正常情况下,不得更改或突破规划红线,如需调整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办理相关的调整手续。
方案设计阶段是基础也是关键,初步确定工程标准、规模和投资!
1、应有规划部门的设计方案批复。
2、应有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意见、交评意见等。
3、河道要有河道规划条件,跨河桥要考虑上下游一定范围的河道整治工程。
4、雨水排除应按系统考虑,注意下游的畅通问题,必要的工程应纳入本工程中。
可研阶段:控制工程标准、规模和投资!
1、应有设计方案批复及可研批复。
2、铁路交叉应有铁路部门出具的意见。
3、地基处理、安全防护设施、附属设施、线外工程、环卫设施、施工便线便桥等内容应进一步深化设计。
初设阶段:复核工程标准、规模和投资!
1、应有初步设计批复。
2、必须要有地勘报告(详勘),且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3、跨河桥要有河道管理部门的复函,要有通过审查的洪评报告。
4、管线设计综合图必须经过会签。
施工图阶段是控制工程安全的关键!
掌握道路工程设计审批流程、把握各设计及审查阶段需重点关注的内容,是设计咨询工作者做好设计咨询工作的基本技能。
道路路线几何设计主要执行的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城市道路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服务功能等,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 | 快速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60 | 50 | 40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快速路—采用中间分隔,具有大容量、过境交通、中长距离行驶、全立交、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人口间距及形式等特性,实现连续交通流,为机动车快速交通服务。
主干路—以区域过境、区域集散为主要交通功能,在城市路网中起骨架作用。
次干路—在城市道路网中起区域集散交通功能,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的区域性干路。
支 路—连接次干路与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的内部道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区域服务为主要交通功能。
道路是由平面线形、竖向线形(纵断面)、横断面共同围成的三维曲面,再加上路面结构、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高)共同形成的“空间曲体”。(因此平纵横成为道路路线的三几何要素)
2.1.1横断面设计应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并应根据道路等级、控制要素、总体设计要点等合理布设。
2.1.2 横断面形式应根据设计速度、交通量、交通组成、交通组织方式等条件选择,并应满足设计年限内的交通需求。
2.1.3 横断面设计应与轨道交通线路、环保设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布设等协调。
2. 1. 4 横断面设计应结合沿线地形、两侧建筑物及用地性质进行布置,应满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等宽度的规定。
参照《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标)
道路横断面空间可划分为:机动车空间、公共交通空间、慢行及公共设施空间(路侧带)以及地下空间。
横断面由机动车道(含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分车带(分隔带+两侧路缘带)、路侧带(人行道、设施带、绿化带)等组成,还可包括应急车道、路肩和排水边沟等。
一条机动车道最小宽度(以60km/h分界)
车型及车道类型 | 设计速度(km/h) | |
>60 | ≤60 | |
大型车或混行车道(m) | 3.75 | 3.50 |
小客车专用车道(m) | 3.50 | 3.25 |
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
车辆种类 | 自行车 | 三轮车 |
非机动车道宽度(m) | 1.0 | 2.0 |
表5.3.3人行道最小宽度
项目 | 人行道最小宽度(m) | |
一般值 | 最小值 | |
各级道路 | 3.0 | 2.0 |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 5.0 | 4.0 |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 5.0 | 4.0 |
长途汽车站 | 4.0 | 3.0 |
分车带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的不同位置与功能,可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 ;分车带应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分车带最小宽度以60km/h分界规定
表5.3.4 分车带最小宽度
类别 | 中间带 | 两侧带 | |||
设计速度(km/h) | ≥60 | <60 | ≥60 | <60 | |
路缘带宽度Wme或Wmb(m) | 机动车道 | 0.50 | 0.25 | 0.50 | 0.25 |
非机动车道 | - | - | 0.25 | 0.25 | |
安全带宽度Wsc(m) | 机动车道 | 0.25 | 0.25 | 0.25 | 0.25 |
非机动车道 | - | - | 0.75 | 0.25 | |
侧向净宽度Wt(m) | 机动车道 | 0.75 | 0.45 | 0.75 | 0.50 |
非机动车道 | - | - | 0.5 | 0.50 | |
分隔带最小宽度(m) | 1.50 | 1.50 | 1.5 | 1.50 | |
分车带最小宽度(m) | 2.50 | 2.00 | 2.50 | 2.00 | |
1、地面道路横断面-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四种基本型式。
1、单幅路适用于交通量不大的次干路、支路。
2、双幅路适用于专供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非机动车较少的主干路或次干路。
3、三幅路适用于机动车流量较大、车速较高、非机动车较多的主干路或次干路。
4、四幅路适用于机动车流量大、车速高、非机动车多的快速路或主干路。
5、当然还可以有五、六、七、八幅路。。。。。。,但用的比较少些。
2、横断面设计
整体式
2.4横断面型式
分离式
2、高架道路横断面-可分为整体式、分离式、双层式等型式
2.4横断面型式
3、地下道路一般有路堑式、地下式(隧道式)等型式。
路堑式道路
地下式道路(隧道式道路)
2、横断面设计
快速路常用红线宽度为60、70、80米。
例如:60米红线的快速路可布置成四幅路路基形式、六幅路整体式高架形式、六幅路分离式高架形式等。
其它红线宽度可类似布设。
四幅路形式
六幅路形式
六幅路形式
主干道常用红线宽度为40、50、60米,
道路横断面一般布置为三幅路或四幅路形式。
次干道常用红线宽度为30~40米。
30米红线的道路,横断面常布设为一幅路或两幅路形式。
40米红线的道路,横断面常布设为三幅路或四幅路形式。
一幅路形式
1.平面设计应符合路网规划、道路红线及道路功能,并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环境景观、征地拆迁等因素。
2.平面设计应与地形地物、水文地质、地域气候、地下管线、排水等要求很好地结合,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注重线形的连续与均衡,确保行驶的安全与舒适。
3.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做好路线的线形组合设计。
4.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应注重平面总体布置,其中交叉口是平面设计的重点。
5.定线受规划路网、红线宽度、用地性质及沿线重要建筑物的约束,还受征地拆迁、社会环境、景观绿化、文物保护、公众参与等影响,同时还要满足航道、水务、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应考虑各方面的综合平衡。
6.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的性质、等级、交通特点,以交通组织设计为指导,合理布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口、出入口、公交停靠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1.道路平面线形由直线、平曲线组成,平曲线由圆曲线、缓和曲线(回旋线)组成。2.各级道路路线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
3.受现状道路红线或建筑物控制,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 的路线转角位于交叉口范围内时,可不设置平曲线,但应保证交叉口范围直行车道的连续、顺直。
4.设计速度≥40km/h的道路,当圆曲线半径小于下表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需在圆曲线两端设置缓和曲线。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不设缓和曲线的 | 3000 | 2000 | 1000 | 700 | 500 |
5.平面线形分为基本型、S型、C型(卵形)等型式。
基本型即为缓和曲线-圆曲线-缓和曲线(A-R-A)的型式。
两平曲线间以直线径相连接时,直线的长度不宜过短。相邻两平曲线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不小于缓和曲线的最小长度。
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时,同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 计)不宜小于设计速度(以km/h 计)数值的6倍;反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 计)不宜小于设计速度(以km/h 计)数值的2 倍。
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下表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m) | 600 | 480 | 360 |
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m) | 200 | 160 | 120 |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 1600 | 1000 | 600 | 400 | 300 | 150 | 70 | |
设超高最小半径(m) | 一般值 | 650 | 400 | 300 | 200 | 150 | 85 | 40 |
极限值 | 400 | 250 | 150 | 100 | 70 | 40 | 20 | |
圆曲线半径计算和设计速度、路拱横坡或超高横坡、横向力系数有关,其中横向力系数μ值选用是关键,从行车安全角度考虑,横向力系数μ一般不宜超过0.15。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对于超高值设置的合理性,可通过计算相应的横向力系数μ值是否合适来复核。
(式4)
式中:R-曲线半径(m);
V-设计速度(km/h);
μ-横向力系数,取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
i-横向横坡度或超高横坡度,以小数表示,反超高时用负值。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圆曲线按规定需设置超高时,缓和曲线长度还应大于超高缓和段长度。
缓和曲线最长度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 85 | 70 | 50 | 45 | 35 | 25 | 20 |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
平曲线最小长度(m) | 一般值 | 260 | 210 | 150 | 130 | 110 | 80 | 60 |
极限值 | 170 | 140 | 100 | 85 | 70 | 50 | 40 | |
圆曲线最小长度(m) | 85 | 70 | 50 | 40 | 35 | 25 | 20 | |
当圆曲线半径R小于下表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 1600 | 1000 | 600 | 400 | 300 | 150 | 70 | |
设超高最小半径(m) | 一般值 | 650 | 400 | 300 | 200 | 150 | 85 | 40 |
极限值 | 400 | 250 | 150 | 100 | 70 | 40 | 20 | |
最大超高横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计速度(km/h) | 100,80 | 60,50 | 40,30,20 |
最大超高横坡度(%) | 6 | 4 | 2 |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 时,应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加宽,每条车道加宽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视距是道路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停车视距由反应距离、制动距离及安全距离组成。
2、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道路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下表的规定值(这是路线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2)当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应为停车视距的两倍。
3)货车比例较高的道路,应验算货车的停车视距。
3、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需验算停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0.1m;眼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4、平曲线内侧的边坡、挡墙、树木、声屏障、防眩设施等构筑物均不应妨碍视线,可按横净距绘制包络线,包络线与路面边缘之间的障碍物应清除。
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停车视距(m) | 160 | 110 | 70 | 60 | 40 | 30 | 20 |
1.纵断面各折点处均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分凸形竖曲线和凹形竖曲线。
2.纵断面设计受道路网规划控高、道路净空、沿街建筑物散水高程、地下管线覆土要求、沿线地面排水要求、防洪排涝等因素的控制,需综合考虑各控制条件进行纵断面设计。
3. 山地城市道路还需考虑土石方平衡,以合理确定路面设计高程。
4.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
凸形竖曲线 | 一般值 | 10000 | 4500 | 1800 | 1350 | 600 | 400 | 150 |
极限值 | 6500 | 3000 | 1200 | 900 | 400 | 250 | 100 | |
凹形竖曲线 | 一般值 | 4500 | 2700 | 1500 | 1050 | 700 | 400 | 150 |
极限值 | 3000 | 1800 | 1000 | 700 | 450 | 250 | 100 | |
竖曲线长度(m) | 一般值 | 210 | 170 | 120 | 100 | 90 | 60 | 50 |
极限值 | 85 | 70 | 50 | 40 | 35 | 25 | 20 | |
非机动车道变坡点处也应设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宜大于或等于100m。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度直接影响行车速度、行车安全、行驶质量、运输成本以及道路建设投资等问题,它与车辆的行驶性能有密切关系。因此应对最大纵坡度进行限制。
★非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度主要是考虑自行车爬坡能力,一般不大于2.5%,困难时不应大于3.5%。
★道路设置最小纵坡度是保证排水顺畅和防止管道淤塞,从而防止路面积水带来安全隐患。因此规定道路最小纵坡一般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设施。
机动车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
最大纵坡 | 一般值 | 3 | 4 | 5 | 5.5 | 6 | 7 | 8 |
极限值 | 4 | 5 | 6 | 7 | 8 | |||
★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最大合成坡度应按规定限制,以保障行车安全。
设计速度(km/h) | 100.80 | 60.50 | 40.30 | 20 |
最大合成坡度(%) | 7.0 | 7.0 | 7.0 | 8.0 |
注: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6.0%
★机动车道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应大于相邻两个竖曲线切线长度之和。
★当机动车道纵坡大于最大坡度的一般值时,其最大坡长应进行限制。两限制坡长之间应设置不大于3%的纵坡缓和段。
机动车道最小坡长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最小坡长(m) | 250 | 200 | 150 | 130 | 110 | 85 | 60 |
机动车道最大坡长(限制长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
纵坡 (%) | 4 | 5 | 6 | 6.5 | 7 | 6 | 6.5 | 7 | 6.5 | 7 | 8 |
最大坡长(m) | 700 | 600 | 400 | 350 | 300 | 350 | 300 | 250 | 300 | 250 | 200 |
★ 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2.5%;当非机动车道纵坡大于≥2.5%时,其最大坡长应进行限制。
纵坡(%) | 3.5 | 3.0 | 2.5 | |
最大坡长(m) | 自行车 | 150 | 200 | 300 |
三轮车 | - | 100 | 150 | |
3、平纵线形组合原则上应考虑“平纵相互对应、且平包纵”。
1)“相互对应、且平包纵”即要求平曲线稍长于且能包含住竖曲线。国内外研究资料表明,当平曲线半径小于2000m、竖曲线半径小于15000m时,平、竖曲线的相互对应对线形组合显得十分重要;随着平、竖曲线半径的增大,其影响逐渐减小;当平曲线半径大于6000m、竖曲线半径大于25000m时,对线形的影响显得就不很敏感了。因此,是否必须考虑使用“平包纵”,可根据平曲线、竖曲线半径的大小灵活确定。
4、城市道路由于限制条件多,对于低等级道路或纵坡度特别小的道路不必强求平纵线形的相互对应。
平曲线与竖曲线的位置组合图
道路线形设计应协调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者之间的组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与地形地物和周边环境相适应,满足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并同时处理好与桥隧、沿线设施的配合。这也是我们进行工程咨询需审查的重点内容。
道路交叉口设计主要执行的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形式。
1.信号控制交叉口
用交通信号灯组织指挥相冲突的交通流按先后次序交替运行的平面交叉口。
2.让行标志交叉口
是指主、次道路相交,用交通标志来组织分配相冲突交通流的通行时间,规定次要道路车辆必须让主要道路车辆先行的一类交叉口。让行标志交叉口有两种:用停车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叫停车让行交叉口;用减速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叫减速让行交叉口。
3.全无管制交叉口
是指没有任何管制措施、各类各向交通流按交通法规定的先后次序通行的平面交叉口。
4.枢纽立交
是指位于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快速路与快速路、高速公路、重要主干道相交的重要交通立交节点,能适应相交主线直行车流快速连续行驶、转向车流略减速的交通需求。无平面交叉。
5.一般立交
是指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与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相交,主、次干道车辆从快、高速路集散的互通式立交。存在平面交叉。
6.分离立交
是指能保证主要干道直行车流快速或按设计速度连续行驶,其次要主线直行车流准许在平面交叉口行驶的立交。
1.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路网规划、相交路等级以及有关对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行驶畅通,同时应兼顾景观。
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包括人、非机动车、公共交通等)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4.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考虑近远期相结合。
5. 道路交叉口设计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保证上下游通行能力的匹配。
6. 道路交叉口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满足下表规定。 (交叉口设计规程四强条之一)
车行道种类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行驶车辆种类 | 各种汽车 | 无轨电车 | 有轨电车 | 自行车、行人 | 其他非机动车 |
最小净高(m) | 4.5 | 5.0 | 5.0 | 2.5 | 3.5 |
注:穿越铁路、公路的最小净高还应满足先关规范的规定。
1、平面交叉口按交通组织方式分ABC三类:
1 )平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1类 (进口道渠化展宽)、平A2类(进口道不展宽)
2 )平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B1类(右进右出交叉口)、平B2类(让行交叉口)、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 )平C类:(环形交叉口)
2、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
1)应尽可能灯控。
2)应尽可能渠化。
3)应尽可能少用平C类。
平面交叉口类型 | 选 型 | |
推荐形式 | 可选形式 | |
主干路-主干路 | 平A1类 | — |
主干路-次干路 | 平A1类 | — |
主干路-支路 | 平B1类 | 平A1类 |
次干路-次干路 | 平A1类 | — |
次干路-支路 | 平B2类 | 平A1类或平B1类 |
支路-支路 | 平B2类或平B3类 | 平C类或平A2类 |
平A类交叉口
平B类交叉口
环形交叉口
平面交叉口的设计范围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由所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的延伸部分组成,各方向一般延伸10m~20m。(图中黑粗线范围)。
平面交叉口应包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等相关内容。
1、新建平面路口不得出现超过4叉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不得出现交角小于70o(特殊困难时为45o)的斜交交叉口。
2、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城市规模、路网规划、道路等级、区域位置等综合确定;干道交叉口间距宜大致相等;交叉口最小间距应能满足转向车辆变换车道所需最短长度、满足车辆排队长度、满足进出口道总长度的要求,且不宜小于150m。
3、为保证整条道路的通行能力,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和渠化方式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功能定位、交通量、交通管理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渠化设计一般不应压缩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4、交叉口进口道渠化车道数应大于上游路段的车道数,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0m(最小2.8m);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进口道直行车道数相匹配,车道宽度3.5m,受限时不宜小于3.25m。
5、考虑视距问题以及交通组织等问题,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
6、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7、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适和排水通畅,路口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3%,山区城市道路等特殊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8、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设在主干路上,一般设置在支路或次干路上。开口位置对路口交通组织影响很大,因此应进行限制。主干路上开口距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100m,且应右进右出;次干路上开口距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80m,且应右进右出;支路上开口距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30~50m(视相交路等级)。
9、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高出路面1.2m的任何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设计规程四强条之二)
直行车速 | 60 | 50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安全视距 | 75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1、立体交叉口根据相交道路等级、车流行驶特征、机非干扰程度等划分为ABC三类:
1 )立A类:枢纽立交
立A1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等全互通立交;宜在城市外围区域采用。
立A2类:主要形式为苜蓿叶型、半定向、组合式等全互通立交。宜在近城区域采用。
2 )立B类:一般立交
主要形式为苜蓿叶型、环形、菱形、迂回式、组合式等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宜在城市中心区域采用。
3)立C类: 分离式立交 不分区域,通用。
立交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立体交叉口类型 | 选 型 | |
推荐形式 | 可选形式 | |
快速路—快速路 | 立A1类 | — |
快速路—主干路 | 立B类 | 立A2类、立C类 |
快速路—次干路 | 立C类 | 立B类 |
快速路—支路 | — | 立C类 |
主干路—主干路 | — | 立B类 |
立体交叉口的设计范围应包括道路中线交点至各方向道路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图中黑粗线范围)
立体交叉口应包含辅路系统、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等内容。
1、主线横断面
立交区主线横断面由同路段的相同的功能区(车行道、路缘带、分车带、路侧带、停车带)外加辅助车道、集散车道、变速车道、防撞设施等部分组成。
2、主线平面线形
立交区主线平面线形技术要求应与路段一致,可优于路段线形标准,但不应低于路段线形标准。
3、主线纵断面线形
1)立交区主线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符合下表要求,一般情况下最大纵坡应小于或等于推荐值,条件受限时方可采用限制值。当机动车道纵坡大于最大纵坡推荐值时,其最大坡长应进行限制。机动车道纵坡的最小坡长应大于相邻两个竖曲线的切线长度之和。
设计速度(km/h) | 100 | 80 | 60 | 50 | 40 | 备注 | |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 | 推荐值 | 3 | 4 | 5 | 5.5 | 6 | 同路线 |
限制值 | 5 | 6 | 7 | 8 |
| ||
2)冰冻积雪地区:快速路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不得超过4%,其它道路不得超过6%。
3)山区城市速度为40km/h的道路,经过技术论证,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度可增加1%。
1、匝道概念:立体交叉相交道路之间相互连通的连接道,供转弯车辆运行使用。按转向功能可分为左转弯匝道和右转弯匝道。
2、右转弯匝道:一般都采用直接转向的方式。
右转匝道
3、左转弯匝道:可分为定向匝道、半定向匝道、环形匝道以及各种变形的迂迴式匝道。
1)定向匝道--从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上游右侧驶出,以和缓、短捷的路线,跨越或穿越主线,直接从另一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下游右侧驶入。匝道标准很高。
2)半定向匝道)--从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上游右侧驶出,以大弯道绕越主线,从另一主线的立交结构物下游右侧驶入。匝道标准较高。
3)环形匝道--又称苜蓿叶匝道。匝道标准较低。
定向匝道
半定向匝道
环形匝道
4、匝道按车道数量及其行使方向可分为单向单车道匝道、单向双车道匝道、双向分离式双车道匝道(中间以分隔带分离,用地困难时可采用护栏分离)。
5、匝道横断面功能区组成:以单向单车道匝道为例,从左到右依次为:左侧路肩(含防撞护栏)、左侧安全带、左侧路缘带、车行道、停车带、右侧路缘带、右侧安全带、右侧路肩(含防撞护栏)。
6、匝道车行道宽度根据设计速度和行使车辆类型综合确定。
车型及形势状态 | 设计速度(km/h) | 车道宽度(m) |
大型汽车或大小型汽车混行 | ≥60 | 3.75 |
<60 | 3.5(3.25) | |
小型汽车专用道 | ≥60 | 3.5 |
<60 | 3.25(3.0) | |
注:括号内数值为设计速度不超过40km/h时,或在困难情况下可采用的最小宽度值。
7、匝道其它各功能区最小宽度根据匝道所采用的设计速度来确定。
分车带类别 | 中间带 | 两侧带 | ||||
设计速度V(km/h) | 80-70 | 60-50 | ≤40 | 80-70 | 60-50 | ≤40 |
分隔带最小宽度Wdm(m)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路缘带最小宽度Wmc(m) | 0.5 | 0.5 | 0.25 | 0.5 | 0.5 | 0.25 |
安全带最小宽度Wsc(m) | 0.5 | 0.25 | 0.25 | 0.25 | 0.25 | 0.25 |
最小侧向净宽Wl(m) | 1 | 0.75 | 0.5 | 0.75 | 0.75 | 0.5 |
分车带最小宽度Wsm(m) | 2.5 | 2.5 | 2 | - | - | - |
8、匝道在曲线弯道处圆曲线半径R≤250m时,应根据通行的车型对每条车道进行加宽。
| 200 | 150 | 100 | 60 | 50 | 40 | 30R | 20<R | 15 |
小型汽车 | 0.28 | 0.30 | 0.32 | 0.35 | 0.39 | 0.40 | 0.45 | 0.60 | 0.70 |
普通汽车 | 0.40 | 0.45 | 0.60 | 0.70 | 0.90 | 1.00 | 1.30 | 1.80 | 2.40 |
铰接车 | 0.45 | 0.55 | 0.75 | 0.95 | 1.25 | 1.50 | 1.90 | 2.80 | 3.50 |
9、匝道圆曲线最小半径R根据设计速度、地区类型综合确定。圆曲线半径R小于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时应设置缓和曲线。
匝道设计速度(km/h) | 80 | 70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
积雪冰冻地区 | - | — | 240 | 150 | 90 | 70 | 50 | 35 | 25 | |
一般地区 | 不设超高 | 420 | 300 | 200 | 130 | 80 | 60 | 45 | 30 | 20 |
imax=0.02 | 315 | 230 | 160 | 105 | 65 | 50 | 35 | 25 | 20 | |
imax=0.04 | 280 | 205 | 145 | 95 | 60 | 45 | 35 | 25 | 15 | |
imax=0.06 | 255 | 185 | 130 | 90 | 55 | 40 | 30 | 25 | 15 | |
10、缓和曲线采用回旋曲线,计算公式为R*L=A2
其中,R为圆曲线半径,L为缓和曲线长度,A为回旋曲线参数。
不同设计速度的匝道,L和A值应满足下表中相应的要求。
匝道设计速度(km/h) | 80 | 70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 75 | 70 | 60 | 50 | 45 | 40 | 35 | 25 | 20 |
匝道设计速度(km/h) | 80 | 70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回旋曲线参数A(m) | 135 | 110 | 90 | 70 | 50 | 40 | 35 | 25 | 20 |
11、不同设计速度的匝道,对圆曲线长度和平曲线长度的要求也不一样,应不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匝道设计速度(km/h) | 80 | 70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平曲线最小长度(m) | 150 | 140 | 120 | 100 | 90 | 80 | 70 | 50 | 40 |
圆曲线最小长度(m) | 70 | 60 | 50 | 45 | 35 | 30 | 25 | 20 | 20 |
12、匝道纵断面设计中,应根据匝道设计速度和区域环境进行最大纵坡的限制。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竖曲线最小长度也有相应的要求。
匝道设计速度(km/h) | 80 | 70 | 60 | 50 | ≤40 |
一般地区 | 5 | 5.5 | 6 | 7 | 8 |
积雪冰冻地区 | 4 | 4 | 4 | 4 | |
匝道设计速度(km/h) | 80 | 70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
竖曲线最小半径(m) | 凸形 | 一般值 | 4500 | 3000 | 1800 | 1200 | 600 | 450 | 400 | 250 | 150 |
极限值 | 3000 | 2000 | 1200 | 800 | 400 | 300 | 250 | 150 | 100 | ||
凹形 | 一般值 | 2700 | 2025 | 1500 | 1050 | 675 | 525 | 375 | 255 | 165 | |
极限值 | 1800 | 1350 | 1000 | 700 | 450 | 350 | 250 | 170 | 110 | ||
竖曲线最小长度(m) | 一般值 | 105 | 90 | 75 | 60 | 55 | 45 | 40 | 30 | 30 | |
极限值 | 70 | 60 | 50 | 40 | 35 | 30 | 25 | 20 | 20 | ||
13、匝道路拱横坡与超高:
1)路拱横坡应满足最低路面排水要求,一般1.5~2%,最大不应大于2%。
2)最大超高横坡应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区性质、和交通特点综合确定,一般地区最大超高横坡不应大于6%,积雪冰冻地区不应超过3.5%。
3)平纵合成坡度一般地区最大不应大于8%,积雪冰冻地区不应超过6%。
相邻匝道出入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扰,并能为车辆加减速以及转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
1)根据不同分合流形式选用不同的最小净距 。
2)连续驶入和驶出匝道口最小净距还应考虑变速车道长度要求及交通标志之间的距离要求。
3)先入后出的相邻匝道口最小净距 ,交织距离不足或通行能力不够时,应设置集散车道,避免对主路产生很大的影响。
120 | 100 | 80 | 60 | 50 | 40 | |
极限值 | 165 | 140 | 110 | 80 | 70 | 55 |
一般值 | 330 | 280 | 220 | 160 | 140 | 110 |
单车道匝道出入口
1)单车道出入口按交通流线分直接式出入口和平行式出入口两类。
2)直接式出入口基本符合车辆行使轨迹,入口渐变率1:40~1:20,出口渐变率为1:25~1:15。
3)平行式出入口变速车道线形与主路一致,较为醒目,可并入或并出主路车道的距离较长。
双车道匝道出入口
1)双车道出入口按交通流线分直接式出入口和平行式出入口两类。
2)双车道出入口布置形式和单车道一样,增加了一条车行道和一条变速车道。
辅助车道定义--在干线道路与次要道路立交时,在分流合流段附近,为使匝道与干线道路车道数平衡且保持干线的基本车道数连续而在干线一侧增设的车道称为辅助车道。
1、辅助车道用于互通式立交分合流段,其宽度应与主路直行车道相同。
2、相邻两段道路同一方向车道数增减每次增减不得多于一条车道。在设置双车道匝道的分合流处,应增设辅助车道。
3、当入口和出口之间的净距小于500米时,应设置辅助车道直接连接入口和出口。
变速车道定义--供车辆进出主线变速而设置的车道。出口端为减速车道,进口端为加速车道。
1、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变速车道(交叉口设计规程四强条之三)
2、变速车道分为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入口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出口减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
3、变速车道长度为加速车道长度或减速车道长度与渐变段(过渡段)长度之和,应根据主路设计速度确定。
4、下坡减速车道和上坡加速车道,其变速车道长度应根据纵坡度大小采用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下坡减速修正系数1.1~1.3,上坡加速修正系数1.2~1.4。
主线设计速度(km/h) | 120 | 100 | 80 | 60 | 50 | 40 | |
除宽度缓和部分外的减速车道规定长度(m) | 1车道 | 100 | 90 | 80 | 70 | 50 | 30 |
除宽度缓和部分外的加速车道规定长度(m) | 1车道 | 200 | 180 | 160 | 120 | 90 | 50 |
宽度缓和段长度(m) | 1车道 | 70 | 60 | 50 | 45 | 40 | 40 |
出口角度 | 1车道 | 1/25 | 1/25 | 1/20 | 1/15 | 1/15 | 1/15 |
入口角度 | 1车道 | 1/40 | 1/40 | 1/30 | 1/20 | 1/20 | 1/20 |
1、集散车道定义--为了减少主要道路交通流的交织和进出口的数量,在主线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主线平行且横向分离,并在两端与主线相连的专用道路,称为集散车道(集散道路),集散车道可以为单车道或双车道。
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设置集散车道:
1)断面交通量很大,需要分离。
2)两个以上出口靠得很近。
3)三个以上出入口靠得很近。
4)所需交织长度得不到保证。
5)交通标志设置过于密集,不便于诱导交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5、道路与铁路交叉
1、道路与铁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与铁路的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
2、道路与铁路交叉工程需分期修建时,应考虑近远期结合,避免大拆大改。
3、道路与铁路交叉宜采用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宜大于60°,特殊困难时,应大于45°。
4、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平交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严禁有任何妨碍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设计规程四强条之四)。
5、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此条为2013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1)快速路与轨道交通线路的交叉;
(2)各级道路与高铁、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的交叉;
(3)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的交叉;
(4)各级道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轨电车除外)的交叉。
6、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速度≥120km/h的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7、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繁忙的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8、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9、道路与铁路交叉,机动车交通量不大,但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较大时,宜设置人行立体交叉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合用的立体交叉。
10、主干路与设置有轨电车的道路交叉,宜设置立体交叉。
科学、合理地进行交叉口设计,是保障交通安全、保证道路以及路网系统通行能力的关键环节。在工程咨询工作中,应予以重点关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06329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9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