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⑴科室必须为医务人员提供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和干手用品。⑵医务人员必须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⑶医院感染兼职管理人员对本院医务人员手卫生予以培训指导,督促落实,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2.医务人员手消毒应达到的标准:a)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23.盛放皂液的容器为一次性使用,手消毒剂应采用一次性包装。出液器均采用非手触式。4.洗手后的干手设备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5.选用的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6.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如指甲刀。
7.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的指征:a) 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b) 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c) 穿脱隔离衣前后,戴手套前,摘手套后。d)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e)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f) 处理药物或配餐前。8.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a) 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9.洗手应严格遵循六步洗手法。10.医院感染管理兼职人员和护理部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每季度对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指征、洗手方法的掌握情况以及清洁剂、手消毒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奖金绩效考核中。
手卫生监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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