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16-05-23 17:17: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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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2、聘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型企业的社保优惠: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依据:

粤府办〔2014〕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粤财社〔2014〕1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三)社保补贴。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穗人社发[2014]29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e0566069dc5022aaea00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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